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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張「自決」 何能參選?

2018-02-01
来源:香港商報

   何子文

  選舉主任日前裁定,鼓吹所謂「自決」的「香港眾志」成員周庭,參選立法會港島區補選的提名無效。這一決定,不但具有堅實的法律依據,是根據基本法、《立法會條例》等相關法例,結合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第104條釋法而作出的決定,而且亦符合選舉主任的法定權力,不容否定。  

 

  周庭

  周庭被DQ,原因是其鼓吹的「自決論」,本質上是一種「暗獨」的主張,與基本法相違,更是公然挑戰國家主權和憲法。立法會議員必須尊重國家憲制,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主張「自決」當然不能參選。

  事後,周庭以及反對派人士狡辯,說「民主自決論」沒有問題,以此DQ周是「莫須有」云云,這種說法完全罔顧事實和法理。周庭所屬的「香港眾志」,聲稱以「民主自決」為最高綱領,甚至包括所謂「獨立」等選項,怎可能符合基本法?國家憲法在序言中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全國各族人民共同締造的統一的多民族國家。香港基本法第一條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周庭及主張「自決」的人士,竟說「港獨」是其中一個選項,更要以於法無據的「公投」達到,被DQ是理所當然。

  學理上所謂「民主自決」,是指在沒有外部干擾下,人民自由選擇,決定他們的政治地位,並自由謀求經濟、社會和文化發展等。根據《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聯合國憲章》,擁有「自決權」者主要有三種:一是處於殖民統治之下、正在爭取民族解放和國家獨立的民族;二是處在外國軍事侵略和佔領下的民族;三是主權國家的全體人民。至於主權國家的一部分人民並不擁有「自決權」。

  香港並非殖民地。1972年3月8日,中國駐聯合國代表黃華致信聯合國非殖民化特別委員會主席,已明確指出:「解決香港、澳門問題完全是屬於中國主權範圍內的問題,根本不屬於通常的『殖民地』範疇。因此,不應列入反殖宣言中適用的殖民地地區的名單之內。」1972年11月8日,第27屆聯大通過決議,批准了特別委員會的報告,將香港從殖民地名單中刪去。香港亦不屬於外國軍事侵略和佔領下的民族,香港更不能代表主權國家的全體人民,14億人會同意香港「獨立」出去嗎?

  所以,香港的「民主自決」從來都是一個假議題,周庭雖表面上簽署了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的聲明和確認書,但實質上一直沒有遵循這些法律規範。周庭作為核心成員的政治組織「香港眾志」,鼓吹「民主自決」,這些人怎可能具備參選立法會的資格?所謂「民主自決」目的就是要達致其「暗獨」的目的,請不要再欺騙市民!

[责任编辑:蔚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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