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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被告涉以盾牌推撞警防線 2警遭旺暴狂徒掟磚傷嘴頸

2018-03-20
来源:香港商報

警署警長吳志偉出庭作供,讲述遭暴狂徒掟磚傷嘴頸。

  【香港商報网訊】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等5人,被控在前年農历新年期間的旺角騷亂煽惑、參與暴動等罪,案件昨在高等法院續審。控方傳召當日被磚掟中的男警作供,辯方律師指從警方拍攝的其中一條影片,只看到群眾掟膠樽,看不見有磚頭,但男警反駁指現場有水樽并有磚頭。法官彭寶琴從影片聽到有警告說:「唔好掟石頭。」男警確認他當日聽到此警告。

  磚頭掟中面罩冲力擊爆嘴唇

  東九龍冲鋒隊警員徐建豪指,在前年2月8日已接到指示到旺角支援,在2月9日凌晨在砵蘭街近山東街,面向亞皆老街以人鏈築成封鎖線,他站在防線的后方,負責用手推住前面同事向前,而前方則有群眾聚集,想冲向防線、叫囂及掟雜物。他指當日身穿軍裝及戴頭盔,備有胡椒噴霧、警棍及圓形盾牌等,但身上并沒有槍和子彈。他又指被磚頭擊中左邊面的面罩引致受傷,面罩的冲力打中嘴唇,「令我暈一暈」,他指上下唇有1厘米的傷痕,并且流血,之后向警長報告并到醫院接受治療,獲批兩天病假。

  警長被磚頭擊中右頸倒地

  另外,警署警長吳志偉作供指,當日沒有與群眾接觸,是站在防線后排,但被一塊磚頭擊中右頸位置,即時跌在地上,頸項流血,由同事扶上救護車后才清醒。

  控方其后向陪審團展示一批證物,包括在砵蘭街一輛白色輕型貨車上檢取的黃台仰的駕駛執照、勞工手襪、透明眼罩、擴音器、自制盾牌和盔甲等,及一批寫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6梁天琦本土民主前線」的旗幟、傳單、藍色外套和背心。

  次被告爆粗辱罵挑釁警員

  此外,控辯雙方另就次被告李諾文的拘捕情况和警誡供詞盤問證人。在前線執勤的警員供稱,案發當晚被一名戴口罩男子,重复以長方形盾狀透明物件推撞,警員遂拉扯男子令他倒地,并出力將男子按在地上將他制服。拘捕李的重案組探員指,李於案發當晚站在示威群眾首排說粗言穢語,引起探員注意。

  案發當晚鎮守砵蘭街防線的警員劉國榮指,在奶路臣街附近遇到數名群眾冲擊,其中一名男子以自制盾牌向他推撞,其后更以右手捉住他的左臂。當時僅持圓盾的劉順勢以右手拉扯該名男子,使他扑倒在地,并出力按住他的肩膀及要求增援。未幾,數名便裝探員前來制服該名男子,劉便回前線執勤。

  控方其后宣讀承認事實,指西九龍總區重案組偵緝警員方偉祺,於2月9日凌晨2時拘捕次被告李諾文。方在庭上供稱,李以自制盾牌冲向機動部隊警員,方聽到同袍求援,遂上前按住李的背部,并在他的手扣上手銬。李在警誡下稱:「阿Sir,我净係揸過個盾牌頂住啲警察,其他無嘢做過。」

  將被告帶回現場檢盾牌證物

  方其后帶李回到現場檢取盾牌作證物,又帶他回警署補錄口供。期間,李無要求行使羈留人士通知書所述的權利,亦自願抄寫補錄警誡口供的內容,并以書面表示補錄口供全部屬實,是他自願作供下的準確記錄。

  代表李諾文的大律師姚本成質疑探員以「非法集會與阻差辦公」拘捕李,是否代表被告說粗口及與警員推撞等事非拘捕原因,方表示被告之前的作為已構成拘捕原因。姚又質疑探員刻意在補錄供詞中隱瞞、亦無深入調查被告曾與警員推撞一事,方解釋事后有同袍調查,因此毋須立刻在現場記錄此事。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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