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网訊】記者馮仁樂報道:房委會商業樓宇小組昨午開會,討論以優惠租金,將新落成屋邨部分合適而尚未使用的非住宅單位,例如互助委員會辦事處或儲物室,租予非政府機構作臨時工作基地,直至單位需用作原有用途為止。社福界表示歡迎,但促請政府日后在設計公屋時,預留空間給非政府機構。
根據房委會文件,非住宅單位的建議租賃期為12個月,收取每平方米每月55元的優惠租金,如果單位1年后仍未被使用,就可以按月續證繳費,直到有關單位需用作原有用途,承租機構就要遷出。有關安排可為房委會帶來少量額外收入,金額就要視乎出租單位面積及數目而定,而有關工作不需要增聘額外人手。
優惠非政府機構臨時辦公
小組成員柯創盛表示歡迎,他認為居民新入伙時,普遍對當區的交通網絡及學位分配等不了解,亦不認識屋邨的裝修承辦商,非政府機構可提供協助。他又建議,除了由社署推薦,房委會亦可因應居民需要,主動邀請居民團體申請租用,讓工作基地提供更到位的服務。
不過,社聯家庭及社區服務總主任梅偉強表示,新屋邨居民多數是基層家庭,需要社工隊協助適應新的生活環境,甚至連簡單裝修都需要援助,不少基層兒童亦需要功課輔導及其他社區照顧,惟現時非政府機構普遍只能利用屋邨附近空地或公園提供服務,他形容有關建議只屬權宜之計,希望政府在日后設計公屋時,預留空間給非政府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