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报网讯】過去曾多次因侮辱國旗罪被法庭定罪及判囚的古思堯,涉於去年7月15日遊行及10月1日國慶遊行時倒置及塗污國旗,以及在今年1月1日新年遊行中塗污香港區旗,被控3項三項侮辱國旗及區旗罪。李志豪裁判官昨於東區裁判法院判古思堯2個月監禁。
李志豪裁判官在庭上對古思堯表示會否自行求情時,古指「求情不必要架啦,法律歸法律,政治歸政治」,亦李官說「唔需要對我同情、可憐及仁慈」,「任何後果都無所謂」,會「屢敗屢戰」,坐監完再抗爭。
古思尧此前有6项相同的案底记录,其中包括(部分):2012年6月及2013年1月古思尧游行示威时,分别焚烧国旗及涂黑国旗与区旗,经审讯后被裁定3项侮辱国旗及1项侮辱区旗罪成,共判监禁9个月,他上诉后减刑至4个半月。
据悉,古思尧在去年12月底被香港警方逮捕,案件于今年1月5日在香港东区裁判法院开庭。在获准(在担保条件下)外出的情况下,古思尧仍在今年1月1日带着涂污的香港区旗上街。
在此前的审判中,“死不悔改”的古思尧并不聘请律师代表,也不为自己辩护,言行极为嚣张:“我系故意侮辱国旗,我唔认罪(我就是故意侮辱国旗,我不认罪)。”
昨日开庭前,古思尧还与所谓“支持者”在庭外喝酒,“祝贺”自己第6次入狱,还表示“每次坐牢前都要喝一杯”,以“愉快”的心情去坐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