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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標語頸巾旁聽 婦藐視法庭罰千元

2018-03-30
来源:香港商报

  案發當日王鳳瑤穿戴印有「光復香港」標語的頸巾旁聽,藐視法庭罪成罰款。

  【香港商報网訊】前年農历年初二旺角騷亂案的審訊期間,一名61歲婦人被發現在法庭延伸部分的大堂,穿戴印有「光復香港」標語的頸巾。法官當日收到職員紙條通知后傳召涉事婦人入庭,及即時裁定她藐視法庭罪名成立。婦人昨於高院被判罰款1000元,并須於3個月內繳交。該名長居於深圳的香港婦人聲言會上訴。

  法官指舉動是有意識有安排

  主審法官彭寶琴判刑時指,被告王鳳瑤自己戴上頸巾,不可能不知道頸巾上的標語;就她辯稱保安指示令她混淆,彭官明言,王婦當時全程身在法庭延伸部分旁聽,認為她對事件的發展「不可能不知情」。

  彭官又指,王於案發時非一時情急或情緒失控,而她作出該舉動屬「有意識」及「有安排」,是執意要展示頸上的標語,惟法庭是進行審訊的地方,并非宣揚政治主張的場所,因此其行為實屬不恰當,構成藐視法庭,但考慮到王的背景及她求情信中所表達的悔意,最終判以罰款。

  辯方大律師陳偉彥求情時透露,王過着獨居生活,現時無業及依靠積蓄維生,在12年前長居於深圳。

  辯方又稱,王明白到藐視法庭后果的嚴重性,亦承諾不會再干預法庭程序,且今次事件於法庭延伸部分的大堂發生,未有影響陪審團,故希望法官可酌情輕判。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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