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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时评】對「港獨」必須零容忍

2018-04-01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報評論員 周武輝

  違法「占中」禍首之一的戴耀廷,早前於台灣出席「台獨」組織舉辦的有關會議時,竟狂言香港應考慮成為「獨立國家」,如此肆無忌憚散播分裂國家的言行,嚴重違反國家憲法和香港基本法,是對「一國兩制」底線的嚴重挑戰,性質極其惡劣。國務院港澳辦和中聯辦昨日均發表聲明或講話,對戴耀廷的言論表示極大憤慨和強烈譴責,強調堅決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依法規管「港獨」分子與外部分裂勢力的勾連活動,彰顯了中央政府反對「港獨」的堅定立場和決心。「港獨」違憲違法,禍港害民,是香港社會的共識,堅決遏制「港獨」,是維護香港利益的必要之舉。特區政府必須依法嚴正規管戴耀廷之流,絕不能任其繼續妖言惑眾,將香港引向歧途。

  戴耀廷此次跑到台灣赤裸裸地鼓吹「港獨」,公開尋求外部勢力支持,行分裂國家之實,嚴重違反憲法、基本法和香港有關法律,損害國家主權和安全,是對「一國兩制」底線的嚴重挑戰,無疑是他繼發動違法「占中」之后又一赤裸裸肆意踐踏法治的行為,暴露了其鼓吹「港獨」真面目。

  「港獨」違法,必須依法懲治,絕不能置若罔聞、縱容姑息。國家憲法和香港基本法都明確規定,香港是國家不可分離的部分。基本法序言清楚寫明「香港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領土」,并要求「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基本法第1條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第23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等行為,盡管香港未就第23條立法,但卻不代表有人可以漠視此規定,甚而肆意違反此法。在香港本地法例方面,《刑事罪行條例》第9和第10條也規定,任何人企圖或準備做出煽動意圖,引起憎恨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區政府,激起對其離叛等,即屬犯罪。而《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16條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條則明確指出,言論自由并非絕對的權利,不能淩駕國家安全及公共秩序。香港沒有法外之地,也沒有法外之人,戴耀廷必須為其「港獨」言論負上法律責任。

  戴耀廷在台灣鼓吹「港獨」事件亦顯示「港獨」勢力雖在香港遭到抵制,不成氣候,但鼓吹者們并不甘心,有意借助「台獨」勢力撐腰,并與「台獨」分子互相唱和、沆瀣一氣,尋找一切機會企圖卷土重來。香港應對之加倍警惕。事實上,「港獨」勢力過去幾年在香港搞「分裂」活動,挑戰「一國兩制」,破壞兩地感情,制造社會對立,惡化政治生態,冲擊法治,已經嚴重破壞香港穩定發展和社會安寧,市民有目共睹,經過中央、特區政府以及港人的共同努力,經歷多輪爭論和較量,香港局勢才出現根本性好轉,社會各界對「港獨」禍港害民亦有了深刻認識,「港獨」越來越沒有市場。如今「港獨」分子企圖勾結其他分離勢力禍國亂港,帶來災禍,又豈能讓他們得逞!只要我們堅定守護「一國兩制」的憲制秩序,持之以恆對「港獨」零容忍、零空間,香港社會長治久安的局面就能得到維護。

[责任编辑: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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