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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污名化公私營合作拓地

2018-05-05
来源:香港商報

  方想

  土地供應專責小組推出18個選項諮詢公眾意見,其中公私營合作發展成為選項之一,概因現時發展商手上的新界農地儲備不少於1000公頃,是短中期內落實建屋的重要土地來源,但這些土地缺乏道路、水電等基礎設施,小組認為,可探討公私營合作,由政府提供發展房屋不可或缺的基建,換取發展商提供土地並出資興建資助房屋交給政府。

  政府忌諱多多

  箇中關鍵,是官商合作將成為主旋律。然而,此模式過去多次受到市民質疑有「官商勾結」、「利益輸送」之嫌,擔心會損害公眾利益而反對。基本上,有上述的想法是港人長期存在的慣性思維,特首林鄭月娥日前在立法會大會上就遭到多名議員質疑,稱土地供應小組提倡公私合作發展農地、不建議政府使用土地收回條例,是政府無膽,要求林鄭向權貴、地產商和既得利益者說不,行使土地收回權力云云。公私營合作探討未開始,已經被污名化。

  事實上,香港大量長期曬太陽的私人農地,乃新土地來源的現成選擇,公私營合作模式是不錯的方式。問題是,農地改變用途成為住宅涉及多重手續,發展商需要向政府支付補地價費用,通常只有在樓市低潮時期,發展商對申請農地改用途才會有較大意欲。政府若要與地產商合作開發農地,自然要以一些優惠條件吸引,除了在補地價或其他方面給予一些好處外,亦可能要提供公共交通、供水供電等基建設施,這種情況下,政府極易被扣上「明益地產商」的帽子,令政府忌諱多多。

  但面對房屋供應形勢緊張,而樓價亦超出普通市民購買能力,急需大量開拓住宅用地的關口,政府為免招非議,空有私人發展商閒置土地資源而不用,是否符合香港的整體利益?私人發展商手中持有大量收購的廢棄農地,要將農地轉變為可以動工建築的地塊,過程漫長,長期得不到開發利用,難以實現土地價值,十分可惜。因此,進行公私營合作,一方面發展商拿出手中廢棄農地開發平價房屋,配合政府加快加大供應措施,滿足基層和年輕家庭的上車需要;另一方面,在商言商,發展商肯定算過一筆帳,釋出廢棄農地,有利資金流轉,亦能在賣樓過程中保證一定的利潤。正是「一家便宜兩家着」,發展商的利益與市民大眾的利益是一致的,看不到有反對的理由,如果只是因為擔心「益了發展商」,乾脆斷然排拒,寧願有地不用,港人依舊望樓興歎,承受高房價的困苦,完全是因噎廢食。

  須找到雙贏之道

  再說了,所謂官商勾結、利益輸送,與公私營合作並無必然的邏輯關係,凡事應講證據,而不是自由心證,上述條件反射性的指責,是否對政府和商界公平呢?林鄭月娥明確表示,在其施政中沒有「既得利益」,只有「公共利益」,真金不怕火煉,希望政府能迎難而上,不因人言可畏便退縮,關鍵之處在於須緊守原則,劃出公私分明的界限,在政策設計和執行上小心慎重,做到公開透明,公正平衡利益,以免節外生枝。

  至於有人認為,政府應該乾脆引用土地收回條例徵用發展商的農地,林鄭月娥說得很清楚,收回土地條例被視為政府的尚方寶劍,但不能隨便使用,要以公共用途收回私人土地,必須有足夠證明,不能侵犯私人產權,因為基本法第6和第105條保障港人私有產權,產權人可以提出司法覆核,收回土地時間可以十分漫長。拓地工作刻不容緩,急驚風不能冀望慢郎中,輕舉妄動只會添煩添亂,在公私營合作中找到雙贏之道,令市民從中得益,才是香港的福音。

[责任编辑:肖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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