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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天琦須為自己的暴行負責

2018-05-24
来源:香港商報

  何子文

  前年農曆年初二的「旺角暴亂」,「本土民主前線」梁天琦等5人,被控暴動等罪。日前陪審團一致裁定,梁天琦一項暴動罪罪成。「旺角暴亂」是2014年「非法佔中」以後,香港社會又一次嚴重的暴力騷亂,不僅直接導致了逾百名警員受傷,嚴重破壞社會秩序,更令香港引以為傲的法治遭受沉重打擊。法庭對於「旺角暴亂」的判決,不但關係公義,更攸關香港社會安寧。最終陪審團裁定「旺角暴亂」的「禍首」梁天琦暴動罪成,彰顯了法治和公道,顯示無論任何人、持任何政治主張,若作出犯法行為,都不能因其政治理念和動機而得以逃避法律制裁;判決亦駁斥了一些人散播的「違法達義」歪理,告誡所有香港市民尤其年輕人,勿受人誤導、煽動而以身試法,否則必付出沉重代價。

  量刑要以儆效尤

  根據香港《公安條例》第245章第19條,如任何參與非法集結的人士破壞社會安寧,該集結即屬暴動,而集結的人即屬集結暴動,任何人干犯暴動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10年。「旺角暴亂」當晚,梁天琦與一班暴徒,以聲援小販為名,實際是故意挑動衝突,並且以磚頭等硬物襲擊警員,造成嚴重騷亂,行為不但衝擊社會治安,更罔顧現場市民及警員的人身安全,對社會造成極為惡劣的影響。其罪行有大量的證據作佐證,陪審團一致裁定其入罪,正說明其罪行無可抵賴,現在的問題是究竟從寬量刑或是從嚴量刑。

  事實上,過去總共有18人涉及「旺角暴亂」而被判暴動罪成,最重的判處4年零9個月,最輕的也判近3年。其中,在「旺角暴亂」中縱火者楊家倫,去年已被法官判處監禁4年零9個月,這是同類案件中監禁時間最長的一個。法官在量刑時特別指出,無論目的為何,都不能挑戰法律底線,重判是要「以儆效尤」。這說明對於嚴重破壞社會的罪行,法官傾向會採取具阻嚇性的判刑,以顯示維護社會秩序的決心,讓外界知悉違法衝擊絕非「零成本」。

  政治理念非脫罪理由

  值得指出的是,法官對陪審團作法律引導時特別強調,陪審團研究證據時,毋須考慮民生、政治理念或政治立場,而是根據事實證據裁斷,各被告是否曾作出觸犯法律的行為。而陪審團亦需要將過去從互聯網、新聞中獲得的消息拋諸腦後,只須按照各方正式呈堂的證據分析案件。法官重申陪審團在研究案情時不必理會被告的政治理念和動機,再一次說明不論犯法人的政治理念如何,都不是脫罪或減刑的理由。

  近年戴耀廷等人不斷散播所謂「公民抗命輕判論」,認為政治抗爭行為不會被重判,在這次「旺角暴亂」的審訊中,梁天琦及其律師在辯護中亦不斷強調其政治理念,企圖博取同情,但最終都改變不了定罪的事實,這說明法律只認同和保護合法的權力和自由,違法者無論犯案動機多麼崇高,都不是求情及輕判理由。在面對違法衝擊愈來愈猖獗的情況下,法庭有責任通過判決保障社會秩序,任何暴力衝擊都不會被輕饒。梁天琦必須為自己的暴行承擔責任。

  同時,裁決亦發出明確信息:少數激進青年的暴力罪行後果嚴重,一些人宣揚所謂「違法達義」完全違背法治、荼毒青年,廣大青年應引以為戒,勿重蹈覆轍。香港社會須深刻思考法院判決,明辨是非,對激進邪說更須當頭棒喝,撥亂反正,這既為免更多年輕人誤入歧途,亦為珍惜和鞏固香港法治優勢,讓香港重回聚焦發展正軌。

[责任编辑:郑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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