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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銀行與中小企

2018-06-27
来源:香港商报

  香港中小企業總會會長 劉炳均

  香港金融管理局就虛擬銀行的認可及發牌制度,於今年2月份發出修訂指引,取代2000年5月份及2012年9月份的更新指引。在收集諮詢意見後,最終的修訂指引已於今年5月30日出台,今年內可接受新牌照的申請,但申請文件要於今年8月31日或之前遞交,否則無法成為首批的虛擬銀行。

  金管局指引須增約束力

  所謂虛擬銀行(virtual bank),即一家財務機構,透過互聯網及其他電子渠道,從事全部或絕大部分的零售銀行業務。指引明確指出,批准虛擬銀行營業是要發展香港的金融科技(fintech),而目標客戶群包括中小企業。指引亦認為,虛擬銀行要照顧個人及中小企業的需求,不能設定任何不合理的服務門檻,將他們拒諸門外,例如規定最低存款額及收取低額存款的懲罰性手續費。雖然指引有良好意願,令虛擬銀行全心全意為基層市民及中小企業提供金融服務,但這些指引的道德勸喻(moral suasion),沒有任何法例上的約束力。筆者建議金管局在發牌時,加入以下條款,確保虛擬銀行真正為中小企業服務。

  指引鼓勵在本港成立的持牌銀行(licensed bank)、金融機構及資訊科技公司申請虛擬銀行牌照,因為他們有相關的資源及管理經驗,在營運方面具有優勢。不過,筆者卻懷疑他們是否會體恤中小企的困難,會否以諸多藉口來推搪中小企的需求,例如目前很多持牌銀行以打擊洗黑錢為由而不欲為中小企開設戶口。筆者認為在虛擬銀行的董事局裏,最少有一位獨立非執行董事(獨立非執董)熟悉中小企業事務,或者是中小企業界的僱主或僱員,真誠地知道中小企在融資及管理上所遇到的困難及解決方法。至於人選方面,香港董事學會有推薦上市公司獨立非執董的資料庫及服務,相信可助一臂之力。假如虛擬銀行在服務上對中小企業有所歧視,這位獨立非執董有義務向金管局舉報,嚴重者可以將虛擬銀行停業或吊銷其牌照。

  中小企業最缺乏的是融資渠道,而本港的持牌銀行對中小企業的融資,只側重物業抵押而不重視其管理質素及業務前景,可以說中小企融資是聊備一格而已。至於財務公司的貸款,雖然放款條件較為寬鬆,但往往收取很高手續費及利息。特區政府所提供的貸款是透過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所提供的「小型貸款計劃」及「中小企融資擔保計劃下特別優惠措施」。前者包括「小型創業貸款」及「自僱營商貸款」,最高貸款額每項為30萬元,而後者最高貸款額達1200萬元,最高擔保額高達80%。不過,前者的申請者要自行寫創業/營商方案(或聘請顧問公司代撰),而沒有學歷及管理經驗者,須接受創業營商培訓,可謂本末倒置。至於後者,合作的銀行因為壞帳賠償的時間拖得太長,部分也漸失參與興趣。虛擬銀行在融資的業務上要作出規範,不但受惠的中小企業要多元化,而且申請手續要簡化,亦不能只注重抵押品而忽略借款人的背景及業務潛質。中小企業有不同類型,例如自僱人士、創業青年、退休長者、社會企業及家族營運者等。他們需要的資金,有作長期投資,亦有作短期周轉。虛擬銀行收取的利息及收費,要符合市場水平,一方面要有利可圖,但另一方面,不能為掠奪市場而作割喉式的競爭。金管局要向虛擬銀行作出適當監管,避免與持牌的實體銀行(physical bank)作正面衝擊。

  提升港數碼競爭力

  2018至2019財政年度的政府財政預算案提出今年推出「快速支付系統」(Faster Payment System),可以全日提高即時支付功能,使銀行與支付工具提供者進行跨行跨界別的支付及資金調動服務,有助虛擬銀行的競爭力。虛擬銀行的現金收支服務亦可透過郵政局及便利店來處理。指引雖有提及資本金額,但強調要符合其業務性質及風險。根據銀行業條例的第7附件,持牌銀行註冊資本額是最少3億港元。筆者建議將虛擬銀行的註冊資本額初步定為5000萬港元,降低門檻,增加競爭性。虛擬銀行只要求設立一間實體的客戶服務中心,以便與金融管理專員聯繫、接受查詢及投訴,其他投資只在通訊及電腦的軟硬件上,所以註冊資本額可以降低。金管局已接獲超過50家機構查詢,估計今年最少有10位業界人士申請,都是與金融及通訊科技有關。相信明年香港會有虛擬銀行投入服務,可以先以香港各中小企業商會會員為目標市場。至於中小企業是否受惠,就要看金管局會否作出適當的監管及虛擬銀行營運後再次檢討指引。

  剛剛由瑞士洛桑管理學院(IMD)公布的《2018年全球數碼競爭力》的排名,在調查的63個經濟體系中,香港由去年的第7位滑落至今年的第11位,代表香港的電子科技應用在政府、商業及社會各方面都較去年落後。在3個大範疇中的排名,即知識(第5位)、科技(第6位)及準備未來(第24位),香港在準備未來的排名最低,而發展虛擬銀行當有助於提升香港的整體數碼競爭能力。

[责任编辑: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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