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聯署譴責FCC協助陳浩天宣傳「港獨」。
顧明仁
近日香港社會最矚目的議題是「港獨」和言論自由的問題。「港獨」在本土是否有市場相信大部分市民都心裏有數。香港要依靠國家的支援才會有將來,這是不爭的事實。日常民生食物、社會發展資源,以至交通運輸都要靠內地支援,自己不能自給自足,因此獨立的因素是百分百不可能存在。
「港獨」不能帶來民主
有些人說新加坡都可以,為何香港不可以?說這句話的人可能對我們的歷史和民族發展缺乏深層次的認識。所謂血濃於水,切肉不離皮,唇齒相依是5000多年來維繫中華民族的直接因素,絕對不可能無緣無故因一小撮人而分裂。「港獨」的鼓吹者缺乏具體的「治國藍圖」,管治組織架構、民生教育、經濟發展、國防外交等計劃都欠奉,只提出為了要有民主而獨立;這只是反映出當事人的愚昧無知。當整體人民生活安定,社會繁榮,人民普遍接受教育令文盲減少,整體社會素質提升,懂得互相尊重包容而非排斥打壓,容許把大眾關注的不同社會議題於議會中討論,求同存異,這才會有民主社會的存在。口口聲聲說要民主而缺乏具體方案去維護民主社會的建立和生存,無異於癡人說夢話。
我們崇尚法治,既然特區政府已經把鼓吹「港獨」的團體定性為非法組織,便應該盡速修訂社團條例,使自稱為「港獨分子」的人也和自稱為三合會分子的人一樣定為犯上刑事罪行。另方面,也要研究為何有青年人會有這樣的思想,調節社會政策,對癥下藥。有人說得民心者得天下,政府在施政上得民心,就無懼於「港獨」?
港臺不播「港獨」演講
香港電臺不直播某人於中環某會所的香港獨立演講被指責為妨礙言論自由。個人對此有不同看法。言論自由是相對的。當一個人的言論對一個社會或政權可能產生某種程度的衝擊,他的言論是應該受到某程度的規管的。我們有人權,但如果我們做出傷害市民安全的行為,便應該受到法律的制裁,難道這也違反人權?言論自由在香港被無限放大到海闊天空任鳥飛,只要不能暢所欲言便扣帽子說是妨礙言論自由。然而,聯合國大會於1976年3月23日通過國際人權公約(UDHR),其中第十九章說明何謂言論自由及修訂說明了自由附帶的特別責任,表示自由是受到某程度的限制的,例如需要保衛國家安全、社會秩序、社會衛生或道德等。此外,依據冒犯原理 (Offensive Principle) ,任何令社會人士感到被冒犯的言論亦應該被禁制。如此看來,言論自由並非絕對的。香港電臺作為香港政府的喉舌,理當依照政策辦事,不直播被定性為非法的演說。況且,該臺在其他節目也容許市民就相關議題發表意見,何來妨礙言論自由?
個人希望香港社會各界可以理性看待事情,接受政治現實及參與具建設性的討論,這才是成熟民主社會應有的素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