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民族党”召集人陈浩天
全港各區工商聯會會長 盧錦欽
特區政府昨早刊憲,行使《社團條例》權力,禁止香港民族黨在香港運作或繼續運作,即時生效,可謂大快人心。
基本法第一條開宗明義提出:「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香港民族黨宣揚「港獨」,甚至不排除使用武力達到「港獨」的目的,與基本法相牴觸,殆無疑義。雖然,現時尚未見該黨有實質暴力行動,但對社會大眾來說,這樣激進的主張始終是一個隱患,令人不安。該黨亦透過報名參選立法會、媒體宣傳等手段宣揚「港獨」,更有滲透年輕學子的「中學政治蒙計劃」,又多次往海外演講及尋求合作支援。早前,該黨召集人陳浩天獲邀到香港外國記者會演講,一度引來各方撻伐。
無疑,現時來說,香港民族黨尚不成氣候,只有陳浩天不時在媒體招搖,並不能獲得市民的支持。然而,我們必須將「港獨」消除於萌芽狀態,也不容境內外勢力利用「港獨」議題惑亂人心。一如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所說,基於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和保護他人自由和權利的需要,特區政府絕對有必要採取果斷行動。
事實上,香港民族黨自成立以來,社會上一直有聲音要求特區政府予以禁止。如今,特區政府經研議後,依據本港法律,禁止該黨運作,必然得到市民支持。為了程序公義,特區政府一度給予香港民族黨申訴期,至今完成刊憲,是尊重法治的表現,整個過程無可挑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