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寬限個人所得稅令港人受惠

2018-11-05
来源:香港商报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民建聯副主席、新社聯理事長 陳勇

  全國人大常委會在8月通過《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明年起在內地住滿183天的人,包括港人,在全球所賺取的收入,均須於內地繳交個人所得稅。不過,中央一向關懷港人,有關措施將與修訂前一樣,有5年寬限期,為港人在內地就業及生活,提供更多便利及機會。

  國家稅務總局10月20日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就條例諮詢公眾。當中第四條表示,「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居民個人,在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年度連續不滿5年,或滿5年但其間有單次離境超過30天情形的,其來源於中國境外的所得,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可只就內地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反之,若5年內未有單次離境超過30天,從第6年起在內地居住滿183日的,要就境外的全部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有關說法更得到相關官員印證,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譚耀宗日前與國家稅務總局官員會面後,引述官員表示港澳同胞一樣有5年寬限期,即只要在第5年單次離開內地超過30日,就可以重新計算,毋須繳納,可當作「5年放一次大假」。

  中央發布的徵求意見稿,明顯是對港澳人士又一次作出優惠安排。實施有關寬免,可令港人避免雙重徵稅,又不需長時間離開工作單位,使港人解除憂慮,安心工作。

  隨着高鐵及港珠澳大橋開通,港人到大灣區工作及居住更為方便。今次中央修改內地個人所得稅,亦特別照顧到港澳同胞,提供寬限期,既能體現「一國兩制」的好處,亦能看見中央鼓勵香港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的心意。

  港人應充分利用「一國兩制」的優勢,發揮自身潛能,貢獻香港及國家。

[责任编辑: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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