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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蔭權申終極上訴獲批 明年5月審

2018-12-21
来源:香港商报

  

曾荫权由囚车押送至终审法院。

  【香港商報网訊】已服刑數月的前特首曾蔭權去年2月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囚20個月,其後獲上訴庭減刑至12個月;曾蔭權就定罪向終審法院提出終極上訴許可申請,昨日獲批,排期明年5月14日開庭審理。曾蔭權未有申請保釋,他料於明年1月中旬刑滿出獄。

  無申保釋料明年1月出獄

  滿頭白髮、面容消瘦的曾蔭權昨早由囚車押送至終審法院。他身穿白襯衫、深藍色西裝,並佩戴其標誌性的「煲呔」。聽審期間,曾蔭權神情凝重,不時閉眼抬頭。他的太太曾鮑笑薇、幼子曾慶淳、弟弟曾蔭培、妹妹曾璟璇等到庭旁聽。中途休庭期間,身處犯人欄的曾蔭權與多名親人隔玻璃欄對話,並用手指拉伸領口笑稱自己瘦了。

  法官質疑原審引導有遺漏

  在聽取控辯雙方陳詞之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認為,終審庭同意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的手法有商榷之處,包括陪審團是否必須肯定曾蔭權故意不申報利益,是知法犯法而非疏忽才可入罪。

  終審法院將案件排期至明年5月14日開庭審理。曾蔭權在聽審後並無提出保釋要求,由囚車押送回赤柱監獄繼續服刑。其太太及幼子離開終院時並無回應傳媒提問。

  獲上訴庭減訟費減刑至12月

  控罪指,曾蔭權擔任特首及行政會議主席期間,在考慮雄濤廣播牌照等事項時,並未申報與該機構股東進行物業租賃商議。去年2月被裁定罪成後,曾蔭權提出多項上訴,上訴庭維持定罪裁決,但將刑期減至12個月,並將曾蔭權須支付的控方訟費由500萬港元減至100萬港元。

  曾蔭權遭檢控時合共被控3項罪名,當中1項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罪脫罪,1項行政長官收受利益罪經兩次審訊後仍不能達成有效裁決。曾蔭權至今已合共服刑數月,期間多次赴瑪麗醫院羈留病房就醫。他堅持就唯一一項定罪罪名上訴。

[责任编辑:程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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