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緯(网络图片)
【香港商报网訊】律政司早前以證據不足為由,決定不檢控前特首梁振英收取澳洲企業UGL 5,000萬港元的案件。前副廉政專員郭文緯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在他把握涉及案件的基本資料時,已經知道梁振英一案將不能成案,因為在僱主同意、不損公司利益、及有合理辯解的情況下並不能夠裁定私人機構貪污罪。
郭文緯表示,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要裁定私人機構貪污罪有5個定罪的因素,而在梁振英涉及的UGL一案當中,缺少其中三個因素,故此不能成案。
另外郭文緯指,在整個案件中,許多「基本資料」廉署一早已有,而廉署千方百計去調查,亦改變不了不能成案的事實。他重申,在廉署調查UGL這四年當中,因不想影響其調查結果,故一直不作評論,在他把握涉及案件的基本資料時,已經知道不可能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