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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控专员不检控郑若骅依足法律 理据充分

2018-12-22
来源:香港商报

    【香港商报网讯】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上任之初,被傳媒揭發她及丈夫潘樂陶所擁有的屯門海詩別墅3號及4號屋「僭建風波」。事隔1年,刑事檢控專員昨日發表聲明,指在考慮了資深大律師蔡維邦的意見、屋宇署提交的證據、適用法律及《檢控守則》的原則後,同意就鄭若驊有關4號屋的僭建物和潘穎欣有關3號屋的僭建物,沒有足夠的證據支持合理定罪機會;但其丈夫潘樂陶有關3號屋的僭建物,則有合理機會達致定罪,稍後會就潘樂陶違反《建築物條例》申請傳票。

  負責案件的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表示,根據2007年及2008年的航空照片顯示,鄭若驊的4號屋僭建物,包括天台屋、小簷篷及遮蔽屏風、地庫等,是在她購入物業前已建成;因此,不對鄭若驊提出檢控的決定,完全是建基於證據不足的考慮。

   張達明:不檢控鄭若驊理據充分 措施合理

  

  香港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及其丈夫、香港工程師學會前會長潘樂陶,今年初被揭發涉及僭建。刑事檢控專員今日(21日)就僭建一案發表聲明稱,經過詳細調查並且委託一名無利益衝突的大律師提供法律意見之後,決定不就僭建起訴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但會起訴她丈夫潘樂陶。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表示,刑事檢控專員的解釋可以接受。 

  張達明指,針對不檢控鄭若驊,刑事檢控專員給予了足夠資料,已採取合理措施,認為刑事檢控專員沒有偏頗及包庇,只是按常規尋找獨立資深大律師給予意見。

  馬恩國:不檢控鄭若驊依足法律 絕非「放生」  

  香港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及其丈夫、香港工程師學會前會長潘樂陶,今年初被揭發涉及僭建。刑事檢控專員今日(21日)就僭建一案發表聲明稱,經過詳細調查並且委託一名無利益衝突的大律師提供法律意見之後,決定不就僭建起訴律政司司長鄭若驊。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執行主席、大律師馬恩國表示,刑事檢控舉證十分嚴格,現時無證據顯示有關僭建物是鄭若驊購入後建造,認為刑事檢控專員的決定合理。

  馬恩國表示,就鄭若驊涉嫌僭建一事,現時無證據顯示鄭若驊買入有關物業後才僭建。違反建築物條例,屬刑事罪行,可以判罰款甚至坐監,刑事檢控專員作出刑事檢控前要審視所有證據。目前表面證據證明不到鄭若驊是主動犯罪,換言之,鄭若驊並非有意圖去僭建。 

  馬恩國指出,刑事檢控專員處理鄭若驊和其丈夫涉嫌僭建一事,已謹慎諮詢了獨立法律意見,依足程序和法律作出決定,絕不能說是「放生」鄭若驊,若入罪機會微,亂作檢控浪費公帑,還會招來法庭批評。

   何君堯:刑事檢控專員依證據不檢控鄭若驊 決定合理  

  香港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及其丈夫、香港工程師學會前會長潘樂陶,今年初被揭發涉及僭建。刑事檢控專員今日(21日)就僭建一案發表聲明稱,經過詳細調查並且委託一名無利益衝突的大律師提供法律意見之後,決定不就僭建起訴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立法會議員何君堯認為,刑事檢控專員是按證據作出決定,不檢控鄭若驊合理。

  何君堯表示,律政司派出專責及全權的刑事檢控專員負責調查,相信鄭若驊沒有干預或影響結果。對於刑事檢控專員指沒有足夠證據支持檢控鄭若驊違反《建築物條例》,何君堯認為,根據之前公開的證據顯示,如果涉僭建物是在鄭買入之前已存在,又或者無法證明是她所為,便屬證據不足。 

  何君堯指出,本港有不少人住在涉僭建單位,被屋宇署發現後會收到警告信,若置之不理會被檢控甚至「釘契」,但大部份情況下,拆除僭建物便沒事。何君堯表示,是次刑事檢控專員發現證據不足,相信已考慮各種不同因素。

[责任编辑:程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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