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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餉寬減趨利避害

2018-12-24
来源:香港商报

       李明生

  人生有兩件事逃避不了:一是死亡,二是交稅。所以,當政府寬減差餉,各界自然拍手稱賀;反之,當政府收緊寬減,各界難免不情不願。有見及此,不難理解,近日立法會內幾乎眾口一詞,反對當局建議僅容許每名業主就一項物業獲得差餉寬減。

  不問苦了誰 應問政策原意

  事實上,誰又不希望稅負減少一點?相信無人會向退稅說不。然而,即使稅款不受歡迎,政府還是不得不徵稅,否則政府就無法正常運作。道理本來顯淺不過。故此,是否加稅、是否退稅等等,就不能夠一味高舉缺點──試問誰又不知道稅款的缺點?關鍵是,新措施是否利多於弊,是否符合公共理財原則。將優點和缺點放在天秤上衡量,才是建設性討論的應有之義。

  當然,議員份屬民意代表,意味他們被推選出來後,自然要替選民及業界發聲,包括反映不滿變相加稅的立場。相關道理同樣顯淺不過。可是,難道政府就沒考慮過,調整稅策對不同持份者的一切影響?查政府方案內,便羅列了新措的正反效果。議員們將反對意見鋪陳出來,誠有助當局加深了解社會的關注及憂慮,進而思考如何完善甚或應否落實政策;惟相關理據是否具有新意、是否令討論豁然開朗、是否足夠將新措推倒,則是另一回事。

  始終,為何新建議僅容許每名業主僅能就一項物業申領差餉寬減?理由是原來做法存有不公,令有產一族的福利有點嫌多了,尤其是持有多項物業的「大業主」。換言之,此舉一大宗旨,在於理順「財富再分配」的操作,變相從有產一族多取一點,相對地向無產一族多發放一點。尤其於今日樓價天高的時代裏,有樓者和無樓者的財富差距出現天壤之別;新建議循樓市入手加強分配,無疑是今次政策調整的最大底因。果如是,有聲音說,這會令持有多項物業的人士不滿,以至打擊買樓收租的中產生計等等……試問,相關說法又會否跟政策原意和市場環境背道而馳?

  再者,「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相信很多人均認同國家主席習近平的這番話。過去,港府已推出連串「辣招」,尤其新徵了額外印花稅,主要針對打擊短期「投機」行為;另外,在針對二套房業主的從價印花稅的基礎上,現在政府進一步打擊樓市「投資」需求,降低持有多項物業來放租收息的誘因,豈不有助落實上述習主席的理念?雖然,這肯定會減少市場上的租盤,但樓市的投資性需求減少,則必然會對整體樓價構成下行壓力,引導樓市向下降溫。

  走筆至此,可以看到,倘若有人要反對上述舉措,重點就不在「會否令大業主受苦」,而是在於「應否令大業主受苦」。假如,有反對理據足夠合理,說明政府不應打擊樓市投資需求,則這場討論才有價值可言;否則,如果公眾普遍認同樓市應由用家主導,而非續淪投機者及投資者的生財工具,就實看不到理由要反對當局新建議。

  漏洞必須堵 再另回饋商界

  當然,新建議有好些漏洞都值得深究。例如,在五個政府方案中,文件也直認不諱,假若容許「業主」定義包含「公司」在內,則不排除會衍生濫用機制之窘,即透過不同「公司」(業主)來分別持有多項物業,從而繼續享有差餉寬減的優惠。

  故此,當局提出第二方案,即將「業主」定義限於「個人」,把「公司」剔除於外,這樣就可有效堵塞上述漏洞。

  惟這又衍生另一個問題,就是持有工商物業的公司業主,豈不因此無法再享差餉寬減?某程度言,實際經營工商業務的業主,也是物業市場的用家,而非純粹的物業炒家或收租客啊!此外,過往慣例顯示,類似的非住宅物業一般會由租客代業主繳交差餉,而當差餉獲得寬減時業主亦一般會將退款交回租客;也就是說,新建議落實後,就連相關租客用家亦可能慘受牽連。

  其實,要解決上述兩個問題絕對不難。一方面,將「公司」從「業主」定義中剔走,乃是必然之然的,不然新措就一定會名存實亡;否則的話,為何還竟然要大費周章,去製造一個會漏水的水桶?也莫說,當大家發現水桶漏水時,政府亦必承受巨大非議壓力。另方面,要確保非住宅物業的用家和租客能夠受惠,當局只消微調政策便成,例如,可在取消差餉寬減的同時,改用其他諸如利得稅退稅的辦法取代;所重的,乃保證受惠的均為實際經營者而非空殼公司,退稅款項亦毋須再假借業主之手來回饋租戶。畢竟,從政策角度來看,透過利得稅退稅來鼓勵商業本來便較差餉寬減更加適切,亦為環球各地回饋商界的主流做法。

  說到底,政府要理順「財富再分配」,同時並降低對用家及商業運作的影響,爭取趨利避害的辦法肯定比困難為多,社會各界也肯定對此樂見其成。

[责任编辑: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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