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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縱容政治干預司法

2018-12-31
来源:香港商报

  學研社成員 文武

  律政司早前對前行政長官梁振英涉及的UGL事件發表公開聲明,指並無足夠證據提出檢控。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就此評論指出,律政司的刑事檢控工作不受干預,有關決定屬專業判斷。不過,仍有一些人糾纏此事,將事件的焦點扭轉至律政司是否需要外聘獨立法律意見,對律政司司長施以政治壓力。筆者認為,判斷是非的核心應該是UGL案是否成立,以及香港是否應該容許政治干預司法,是否容許反對派用政治手段將司法用作政治打壓的工具?

  案件缺乏證據

  UGL事件已經糾纏了三、四年,事件的由來,本身就是一宗政治炒作。過去幾年中,一直被某些人用於立法會和區議會的選舉議題,用作煽動反政府情緒,因而,在律政司發表公開聲明,表明無足夠證據提出檢控後,繼續有人以政治手法炒作事件,這並不出奇。一些人進而掉轉槍頭,用政治手段不斷向律政司司長施壓,作出人身攻擊和侮辱性的謾罵,也是政治化操控UGL事件的一種表現。

  其實,判斷UGL事件的是與非,最核心的問題應該是案件是否成立,如果案件根本就缺乏證據,那麼糾纏於律政司是否外聘獨立法律意見,意義不大。只有當案件查明證據確鑿,而律政司卻不提出檢控,這才有追究律政司司長是否偏私的理由。

  我們來看UGL案件,對案件窮追不捨的一些政客,其實一開始就並不信任香港特別行政區,千方百計地向外尋求支援,案件經過澳洲、英國的司法部門調查過,得出的答案都只有一個,並沒有充分的證據。此外,案件亦已交由本港的廉政公署調查,而經過為期4年的調查,最終得到的結論也是沒有足夠的證據。

  外國司法機構以及香港的廉政公署所得調查結論,其實已經很清晰地說明了事件的本質。這些調查的結果,都是具有權威性和專業性的,都足以證明律政司的決定是公正的。因此,社會應該可以得出一個明確的結論,UGL案並不成立,相關的指控缺乏證據。

  法律面前 人人平等

  法治和司法獨立的其中一個重要原則,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缺乏證據的情況之下,不能容許有任何人蒙受不白之冤。梁振英作為前任特首,被反對派公認為政敵,欲置諸死地。UGL案既然證據不足,就沒有提出檢控的理由,而反對派政客以及一些政治掛帥的學者和專業人士,意圖以政治打擊的手段,強迫律政司司長提出檢控,這是公然破壞法治的行為。

  基本法第六十三條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律政司主管刑事檢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特首林鄭月娥已表明,基於這項規定,不會對律政司的決定作出任何干涉,這是一種尊重法治的表現。而反對派的政客,以及口口聲聲講法治的一些學者和專業人士,是否也應該對基本法有最基本的尊重,先熟讀了這一條,再談他們是否應該就律政司的決定作出評論和政治攻擊之事?

  在尊重UGL事件的事實本身,尊重基本法,尊重律政司有關UGL案件的專業決定之後,再討論律政司有關檢控事宜的相關工作安排,這才對香港的法治和社會發展,具有正面的意義。否則,縱容反對派政客和存有政治偏見的學者、專業人士,任意向律政司司長施以政治壓力,縱容他們將司法用於狹隘的政治目的,對無辜的人士施以打壓,這是對香港法治的嚴重破壞。

[责任编辑: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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