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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速立法捍衛國歌尊嚴

2019-01-12
来源:香港商报

   方想

  《國歌條例草案》11日刊憲,將於本月提交立法會首讀,正式開展立法程式。自2017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正式實施後,全國人大常委會於同年11月表決通過將國歌法列入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作為適用於港澳地區的全國性法律。國歌與國旗、國徽都是國家重要的識別字號,香港作為國家的一個特別行政區,盡快完成國歌法本地立法,不僅是應當履行的憲制責任,也是維護國家標識的自覺擔當,乃天經地義的事。

  不必擔心誤墮法網

  根據政府公布,條例草案主要有兩個重點,一是指明國歌是國家的象徵和標誌,透過指引性條文讓市民尊重國歌,二是就一些公開及故意侮辱國歌的行為訂立刑罰。內容則包括任何人公開、故意竄改國歌,或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均屬違法,最高可監禁3年、罰款5萬元,檢控期限將由現行法例規定的半年,延長至事發兩年內。草案還列明9種必須奏唱國歌的場合,包括行政長官、問責官員、行政會議成員、法官及立法會議員等公職人員宣誓儀式及大型體育賽事等。此外,國歌也將納入中小學教育,教導學生唱國歌、相關禮儀及國歌的歷史和精神。

  《國歌條例草案》條文少、內容明確,無論是檢控門檻還是最高罰則,都在正常合理範圍之內,且可看到立法的原意,是為了讓港人增強國家意識,尊重及認同國歌,規範和阻嚇刻意詆毀國歌的行為,教育的初衷遠遠大於懲罰的目的。社會上有人提出各式各樣的假設性情景,擔心會不小心誤墮法網,其實是杞人憂天,國歌法本地立法的刑責是根據普通法原則運作,定罪門檻甚高,而當事人是否存心想侮辱國歌,並不難分辨,執法機構也會有專業判斷,真正願意尊重自己國家的港人,面對《國歌法》立法,根本不用擔心,舉個最簡單的例子,《國旗法》及《國徽法》在港多年行之有效,可有普羅市民誤墮法網過?那些為反對國歌法立法堆砌諸多理由的人,只反映了一種心態,就是有心拿國歌來搞事。

  宣誓儀式奏國歌很合理

  至於反對派議員質疑新加入立法會議員就職宣誓前須奏國歌環節,聲稱宣誓前要奏國歌,會成為政府取消議員資格的新藉口。這種說法就更加奇怪,公職人員宣誓是非常重要及莊重的時刻,現時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及司法人員宣誓儀式都奏國歌,立法會作為香港政治架構的重要組成部分,法例對議員的宣誓就職儀式提出同樣要求,再合理不過,如果議員在宣誓時老老實實,怎麼會怕被DQ?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指出,奏唱國歌會於立法會議員的宣誓儀式前進行,當然這會是宣誓儀式的一部分,而監誓人可按《宣誓及聲明條例》和人大常委會釋法的要求,判斷宣誓是否有效。其實不妨說得再明確一點,包括立法會議員在內的主要公職人員,要進入建制,必須認同國家,維護「一國兩制」,遵守基本法,奏唱國歌是宣誓儀式的一部分,議員宣誓時刻意缺席此環節,將失去就任資格,當然如果有誰不認同,也有選擇不做議員的自由,早點把話說清楚,省得到時又有人在宣誓時去搞事,鬧出風波。訂立國歌法捍衛國歌尊嚴、懲罰對國歌不敬言行,這一作用必須能夠得到體現。

  港人身為國家一分子,有責任和義務去尊重和捍衛國歌的尊嚴,社會對國歌法本地立法均持正面態度,希望立法會議員推動盡快立好《國歌法》,進一步維護國歌尊嚴和地位。

[责任编辑:蔚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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