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今早出獄,由妻子陪同離開醫院。
【香港商报网訊】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因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被判監12個月,今日刑滿出獄,由於他日前報稱身體不適,被送往瑪麗醫院羈留病房接受治療,今早直接由醫院出獄。他對在場等候記者表示,今日回家要好好與妻子傾偈,飲一杯咖啡,日後將過寧靜退休生活。
曾荫权因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在香港赤柱监狱服刑期间,1月11日因身体不适,由香港惩教人员押解送往玛丽医院治疗。2017年曾荫权被裁定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判监20个月,其后获上诉庭减刑至1年。报道称,对于他就定罪寻求上诉,曾荫权指香港是法治社会,寻求公义和清白需要坚持,自己不会放弃。他在2018年12月获终审法院批出上诉许可,将于5月14日开审。
15日早,香港惩教派出院所人员接见曾荫权及进行刑满释放的相关程序。约8时10分,两辆G4(G4,即要员保护组,于1974年成立,隶属于香港警务处刑事及保安处保安部)车辆到达急症室及临床病理大楼门外准备。7名保护要人组、7名便衣警察及数名医院保安在后门安排打点。
至早上9时许,曾荫权终于脱离轮椅及囚衣,身穿西装及打上领结,在太太曾鲍笑薇的陪伴下回答传媒提问。
今早7時許,已有大批記者在瑪麗醫院J座地下等候,曾蔭權於9時16分左右,由妻子陪同步出醫院,向記者發表簡短談話。他語帶哽咽說,多謝各位關心,從今日開始可以回家與家人團聚,過寧靜的退休生活,恢復以往的習慣,每日到教堂彌撒。
曾荫权获释后回答传媒提问 图/香港01
曾蔭權多謝不少昔日同事和市民支持他,他十分感恩,但希望大家不要再為他的逆境和痛苦擔憂。他今日回家要做的事是好好與妻子傾偈,因為以前在監獄,要隔著一層透明玻璃,而且有人監控,很不方便。
談到自己健康情況,曾蔭權說,他已經74歲,身體有不少毛病問題出現,但不是十分嚴重,他今次入院是作身體檢查和諮詢醫生意見,健康整體是沒有大問題。
至於終審上訴事宜,他指由於已由法庭處理,目前不便多談,作為香港人,香港是法治的地方,對於為自己尋求公義清白是必須要堅持,不可放棄。
被問到與梁振英UGL事件比較,曾荫权说:「我不会做这些比较,因为这些比较又掀起我以前心中的嬲和怨恨,这些我好几个月之前,用好大努力将之扫除,靠念经、靠上天保佑,所以我现在没有想这些思维。」曾荫权强调,现时心中只有一样事情,就是感恩。
曾蔭權 资料圖
懲教署昨日表示,在囚人士在刑滿獲釋當日會由院所高級人員接見及進行相關釋放程序,當中包括親自領回其私人物品,除非在囚人士預先申請並獲准將其私人物品交由其指定人士代領。
若獲釋當日仍在公立醫院留醫,釋放程序會按既定機制在醫院之病房內進行。在羈留病房獲釋的在囚人士如仍需留醫,會按主診醫生指示被轉送到其他病房繼續接受治理。
曾蔭權於2017年2月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監20個月,他提出上訴,法庭維持定罪原判,但減刑至12個月。曾蔭權在去年12月已向終審法院提出終審上訴,排期5月14日開審。
曾蔭權出獄先到深水灣高球會嘆番餐 再返畢拉山道住所
曾蔭權兒子曾慶淳(上排右)到高球會與父母會合後一起離開。
曾蔭權與太太在今早9時左右會見傳媒後,在警方G4要員保護組護送下,到深水灣高爾夫球會會所用膳,期間兩人心情輕鬆面露笑容,十指緊扣進入會所。
曾蔭權夫婦的座駕抵達高球會,有大批傳媒尾隨追訪,G4人員要築起人牆,為兩人落車開路,兩人手拖進入高球會,沒有回答任何提問。
曾蔭權返回畢拉山道住所。
曾蔭權夫婦逗留至下午1時,其二子曾慶淳到高球會會合後,一家人返回渣甸山畢拉山道的住所。兩人離開時向記者微笑及揮手,但同樣不發一言。
曾蔭權獲G4護送 續享前特首禮遇
曾蔭權今早出獄,由G4要人組保護下乘車離去。圖:星島
前特首曾蔭權今日刑滿出獄,他離開瑪麗醫院羈留病房,在警方G4要人組保護下乘車離去。據了解,由於曾蔭權是前特首,出獄後仍享有G4保護、安排座駕等禮遇。
曾蔭權1967年加入政府,2002年離開公務員團隊轉任問責官員,估計他當年一筆過最多領取約1200萬元退休金,另加每月長俸約7萬元,由於長俸每年按通脹調整,估計目前增至約8萬元。
不過,公務員事務局指根據退休金條例,若退休公務員被判任職政府工作有關的罪行,令人對公職服務大失信心,而又認為罪行對香港造成嚴重損害,當局可取消、暫停支付或扣減其退休金。
另外,作為前特首亦享有多種待遇,包括使用前特首辦公室、出入可享專車及司機、經機場出入境可使用貴賓室通道,亦可獲警方要員保護組保護。
但曾蔭權可否繼續享受以上待遇,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沒有正面回應傳媒查詢,僅表示,假如個別前特首不進行推廣及禮節性工作,以致毋須使用有關辦公室、行政支援及相關待遇,政府將重新調配相關資源。
另外,曾蔭權於2002年獲頒大紫荊勳章,根據現時的授勳及嘉獎制度,被定罪而入獄1年或以上,無論是否緩刑,政府都可褫奪其勳銜,每宗個案均由特首親自審批。
一切還待5月「終極一戰」
但曾蔭權的終極上訴將於5月14日在終審法院聆訊,假若他最終能洗脫罪名,便不用考慮上述問題,一切將會不變。
曾蔭權早前獲終院受理上訴申請,曾一方當時提出,原審法官未有引導陪審團考慮案件核心元素,即曾蔭權是否蓄意犯案、以及確定曾蔭權有留意到犯案會嚴重到達致刑事罪行。終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及法官李義均提出,原審法官於引導陪審團時未有帶出「蓄意」及「魯莽」這兩點。
馬道立又留意到,原審法官的引導詞中未有提及曾蔭權明知犯法仍繼續犯案;法官李義表示,陪審團在退庭時,曾向原審法官提問,當時辯方已表明應就曾蔭權是否「故意」犯案一點向陪審團解釋,惟原審法官卻回應指「故意(deliberate)」即是「蓄意(wilful)」。李官遂問律政司,是否同意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有遺漏?律政司同意原審法官的確有遺漏,但堅持上訴庭分析正確。
出狱后的曾荫权
哪些福利没了,哪些福利还在?
香港特区政府根据“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报酬及离职后安排独立委员会”就行政长官离任后安排所作的报告书,于2005年获财委会批准。自此,政府一直按此为所有前任行政长官提供支援及其他终身福利。
但是,曾荫权可能会失去每月8万元长俸兼多项福利和礼遇。香港公务员事务局回复港媒香港01时称,不会评论个别个案,而根据退休金条例有关规定,公仆就算已获批予退休金,若被裁定犯了任何与任职于政府的公职服务有关的罪行,而该罪行对香港造成严重损害或可能令人对公职服务大失信心,经行政长官核证后,该人员已获批的退休金亦可被取消、暂停支付或扣减,视属何情况而定。
香港01报道称,至于行政长官终身福利,香港特区前行政长官办公室表示,政府为前特首提供的支援及福利,包括办公室和行政支援、汽车连司机服务、礼遇安排、保安及医疗和牙科护理,均由立法会财委会批准,如个别前行政长官不能履行财委会文件内载列的推广及礼节性工作,以致该前任行政长官毋须使用有关的支援,政府会重新调配相关资源作其他适当用途。
G4保護依舊?
不過,G4要人組的貼身保護服務或屬例外。有退休資深警務人員指,G4安排是基於人身安全考慮而非福利,無論是前任或現任特首均獲G4保護,只要警方認為他有人身安全風險,無關他是否定罪與否,都會繼續提供G4保護。
警方表示,政府一直按「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報酬及離職後安排獨立委員會」就行政長官離任後安排所作出的報告書,為所有前任行政長官提供支援及其他終身福利,當中包括保安服務。 基於保安理由,警方不作評論。
事件回顾
曾荫权案事件简易梳理
2012年2月
曾荫权被揭以年租一百万港元向富商“廉租”深圳豪宅,作退休居所,事件曝光后,被指涉嫌利益输送,曾在压力下弃租。
2012年2月28日
香港廉政公署宣布,决定立案调查曾荫权有无触犯“防贿条例”或公职人员行为不当。
2015年10月5日
曾荫权涉两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遭律政司正式落案起诉。
2016年10月
曾荫权案在香港高院预审,法官批准律政司加控一条“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
2017年1月3日
曾荫权被控“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及“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案件,在高等法院开审。曾荫权在庭上否认全部三项控罪。
2017年2月14日
高院法官就曾案向九名陪审员作引导指示。
2017年2月17日
陪审团就控罪一“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不能达成大比数裁决;控罪二“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以8:1罪成;而控罪三“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则一致裁定罪名不成立。
2017年2月22日
法官批评曾荫权违反对香港市民及中央政府的诚信,而且罪行严重,但考虑求情后,判处曾荫权即时监禁20个月,不准缓刑。
2017年4月24日
高等法院上诉法庭批准曾荫权以现金10万港元保释外出,但要交出旅游证件及不准离开香港。
2018年7月20日
高等法院上诉庭作出裁决,驳回上诉申请,但将刑期由20个月减至12个月,曾荫权须要即时入狱继续服刑。
2019年1月15日
曾荫权刑满出狱。
橙新闻 制图
定罪後曾三度報稱不適入院
曾蔭權2017年1月第一次審訊,陪審團未能就行政長官收受利益罪作出裁決,同年10月案件重審再未有裁決,最終他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他得知裁決後仍然崩緊,在攝記狂拍照下只閉目養神。
曾蔭權自被定罪後曾多次報稱不適送院,包括前年2月被判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後,同晚稱感到不適,送往伊利沙伯醫院羈留病房接受治療;前年4月,正在赤柱監獄服刑的曾蔭權,又因報稱呼吸困難送往瑪麗醫院治理。
曾蔭權先後兩次被囚,但兩次被押走不久,便因身體不適要送院。圖為去年7月20日他得悉上訴失敗後感到不適,被送往醫院羈留病房。
及至去年7月,他申請保釋等候終審上訴被法庭拒絕,其後又報稱身體不適,被送到瑪麗醫院羈留病房留醫。曾蔭權於一星期後身穿一身囚衣、坐輪椅、鎖上手銬,在多名懲教人員看管下返回赤柱監獄服刑。
曾蔭權於去年7月27日,由瑪麗醫院送回獄中服刑。
关于曾荫权
现年75岁的曾荫权,生于1944年,成长于公务员家庭,其父曾任职警务人员,中学时期就读香港华仁书院,预科毕业后担任药厂推销员。
1967年投考政府二级行政主任,开展45年公务员生涯。曾荫权担任过沙田民政专员、贸易署署长、行政署长及库务司,95年更成为首位华人财政司,仕途可谓扶摇直上。
1997年香港回归,曾荫权继续出任财政司司长,翌年遇上亚洲金融风暴,他率领一众财金官员抵御国际炒家狙击港元,并决定动用政府的外汇储备入市,大量购入港股,打击炒家操控市场,最终成功将金融“大鳄”击退。
2001年,曾荫权接替辞职的陈方安生出任政务司司长。
2003年沙士期间曾负责统领全城清洁大行动,被外界称作“清洁大队长”。
2005年,董建华以健康理由辞去行政长官,曾荫权出选特首补选成功,正式登上事业的巅峰。两年后,他再竞逐行政长官,以“我会做好呢份工!”作竞选口号,最终击败公民党梁家杰连任。
曾荫权连任后积极推动推动政改方案,2010年以“起锚!”为口号,落区宣传2012年的政改方案,最终成功获立法会通过,令立法会增加10个议席及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增加400席。此外,他亦在2011年实施最低工资政策,保障基层市民生活。
不过,他也被外界批评在房屋及土地储备政策上失误,由于长期停止兴建居屋,楼价一直飙升,令年轻一代买楼越来越难。
在七年特首任期内,曾荫权的民望亦由上任初期的高峰下滑,他曾回应:“对于民望的上和落和私人的虚荣心来看,我觉得只是浮云。”
2012年卸任前数月,他被传媒揭发接受富豪款待,到澳门出席赌场春茗、以超平价乘坐富豪游艇和私人飞机游埠,且涉在深圳福田东海花园君豪阁,获平价租用顶层复式单位,受到外界猛抨击,他为此向公众哽咽致歉,但最终难逃被廉署起诉的命运。
关于曾荫权的罪行
曾荫权于2015年被廉政公署起诉两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和一项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他于前年被裁定其中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另一相同控罪则罪名不成立,而收受利益罪当时在重审仍无法达称裁决。最终,曾荫权被判囚20个月,及后获上诉庭减刑至12个月。
曾涉及的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指他于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以特首及行政会议主席身份,参与处理雄涛广播的牌照申请时,未有申报正与雄涛股东黄楚标就深圳东海花园物业在洽谈租约,他就此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案件将会于2019年5月14日正式聆讯。因为曾荫权已经出狱,即便上诉失败他也不用再回去坐牢。
关于曾荫权的案子,大家有了大致的了解,但是这里面还有很多知识值得去关注。什么是公职人员行为失当?跟收受的金额有没有关系?
公职人员行为失当(英文:Misfeasance in public office 或 Misconduct in public office)是普通法罪行,针对公职人员各种形式的严重滥用职权行为,失当行为是故意而非无心之失,公职人员是知道其行为违法或故意罔顾其行为有违法之嫌。其行为即使不涉及受贿或获取任何金钱利益,也可能会干犯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监禁7年及罚款。
根据终审法院在过往的案例,构成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的主要元素,包括涉事人为公职人员,在担任公职期间或与担任公职有关的情况下,借作为或不作为而故意作出不当行为。例如故意忽略或不履行其职责而没有合理辩解或理由;并会考虑有关公职和任职者的责任,以及他们所促进的公共目标的重要性及偏离责任的性质和程度,而有关的失当行为属于严重而非微不足道。
香港执业大律师陆伟雄指,公职人员行为失当是严重刑事罪行,收受金钱多少不是此罪行的考虑因素,而是有否做出不当行为,及被告有否合理辩解。以他所知,一经定罪的个案都是判处监禁,即使判处社会服务令,也是监禁的替代刑罚。
香港法律界人士龚静仪同样指出,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的定义很宽泛,重点在于应做而不做或做了不应做的行为。至于失当行为严重而非微不足道,她举例说,公职人员被邀请出席盆菜宴,邀请者动机若只是安排街坊与议员欢聚,可能属于微不足道,但如款待或价值不菲的利益另有动机,则可能严重。因每个案有独特性,法官会研究案情,才能定夺是否有罪。
值得注意的是,作为政府公职人员,即便相关行为没有让政府遭受任何损失,依然可被控这项罪名。
另外,除了政府公职人员,立法会议员也须根据立法会《议事规则》第83条登记个人利益。
个人利益包括:公共或私营公司的受薪董事职位;接受薪酬的雇佣关系、职位、行业、专业或职业;议员向客户提供的个人服务,而该等服务与其立法会议员身份有关者,则要登记客户的姓名或名称;选举捐赠或财政赞助;海外访问;从香港以外的政府或组织或非香港永久性居民的人士收受的款项、实惠或实利;土地及物业;及股份。
(特首林郑月娥2017年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