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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改出糧系統 一家三口涉詐卓悅3600萬

2019-01-17
来源: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网訊】卓悅化妝品批發中心人力資源部門一對母子前職員,涉嫌於2004至2011年間篡改公司電子發薪系統中部分公司僱員的銀行戶口資料,擅自替自己2人和4位前同事「加人工」,以誤導公司向其一家三口以及4名前僱員超額匯款逾4000萬元。一家三口被控欺詐卓悅和洗黑錢逾3600萬元,昨於高等法院受審。母親根據合約,約7年受聘期內總薪金應得170萬元,但銀行轉帳紀錄顯示,卓悅曾匯款980萬元予她。

  薪金差額高出數倍

  首兩被告在事件曝光後,於2011年3月被解僱。64歲首被告喬美齡和其41歲兒子第二被告夏定邦,離職前分別任職部門經理和助理經理;只涉嫌洗黑錢的70歲任保安員的第三被告夏偉成是首被告的丈夫,非卓悅員工。

  控方開案陳詞中指,首、次被告濫用自己公司職權,操縱公司出糧系統獲利。首被告2004年加入卓悅公司,出任人力資源和行政部經理,主責為計算公司全職員工的薪金和安排出糧。根據卓悅內部的電子發薪系統,喬只須透過電腦程式,向銀行發送一個試算表,表上列出收款人、銀行戶口號碼和匯款金額,銀行便會自動根據以上資料出糧給卓悅僱員。而次被告夏定邦則以行政文員職位於同年加入卓悅,於2009年獲晉升為助理經理,同年次被告接手喬的發薪工作。

  控方指,2004至2009年喬負責的支薪試算表上,有35位收款人與銀行戶口持有人身份不符,表上該35名人士報稱的姓名均是公司僱員或前僱員,所有可疑戶口後來被證實是全歸被告一家三口所持有;喬又在表上擅自調高自己、次被告和四名前僱員的薪金,令自己和他們實收薪金較合約薪資多,差額甚至高出數倍。該段期間,卓悅因此失去逾2800萬元。其後2009年至2011年,次被告接手發薪工作,以同樣手法發薪,卓悅因此失去1200萬元。最終合共約3600萬元落入三人手中。

  卓悅主席指毫不知情

  卓悅化妝品批發中心主席葉俊亨在庭上供稱,除非喬獲本人或時任執行董事陳志秋授權,否則喬無權擅自增減僱員薪金,加薪申請一般須由陳批准。雖然首、次被告為公司僱員,但葉事前並不認識對方。被問到涉案其中一名前僱員三星期內,獲發兩封無論薪水、工作崗位都截然不同的聘用信,葉表示「唔知」,葉又對母子擅自加薪毫不知情。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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