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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长被举报多年不倒,落马时间耐人寻味

2019-04-10
来源:大白新闻

  【编辑/赵三军统筹/刘姝蓉】昨天(8日),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称,呼玛县公安局原局长张典君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消息特别提到,张典君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大白新闻发现,近年来,网上举报张典君贪赃枉法、充当保护伞的帖子络绎不绝,张一直安然无恙,而随着其下属——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原大队长刘明印的落马,张也应声落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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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典君资料图(图片来源于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干了38年的老公安,沦为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张典君的简历显示,他1961年12月生,山东莱州人,1981年毕业于黑龙江省警校,毕业后被分配进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公安局,先后任治安科内勤、森保科副科长、治安科副科长、户政科科长、治安支队支队长、副处级侦察员、加格达奇林业局公安分局局长、阿木尔林业局公安分局局长等职,2014年1月任呼玛县公安局局长。

  大兴安岭地区纪委监委对张典君的“双开”通报称,经查,张典君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套取经费用于吃喝招待;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群众纪律,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违反工作纪律,违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在工程项目承揽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徇私枉法、对明知是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诉,涉嫌徇私枉法犯罪。

  “张典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毫无党性原则,政治上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经济上贪婪成性,以权谋私,大搞利益交换,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规定,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决定给予张典君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通报称。

  群众多年举报无果,扫黑风暴导致其落马

  大白新闻发现,张典君2014年1月任呼玛县公安局局长,从2015年起,网上举报他的帖子络绎不绝。

  2015年1月起,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林业局招商引资户孟汝河就在百度贴吧、天涯社区、新浪博客、猫扑等网络空间不断发帖,实名举报时任加格达奇林业局公安分局局长的张典君等人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私放犯罪分子。

  大白新闻查询发现,2015年至2017年,仅孟汝河发布的举报张典君的帖子在100条以上,但并未对张典君的仕途造成任何影响,随着中央扫黑除恶的强力推进,以及其下属——呼玛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原大队长刘明印的落马,张典君才进入了当地纪检监察部门的视线。

  落马下属是张典君校友,曾负责国保、治安等工作

  2018年12月21日,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称,呼玛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原大队长刘明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半个月后的2019年1月8日,张典君也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宣布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4月8日,张典君被宣布“双开”并移送司法。

  大白新闻发现,刘明印比张典君小5岁,他不仅是张典君的“得力干将”,也是张典君在黑龙江警校的校友。刘明印比张典君晚毕业了3年,毕业后主要在呼玛县公安局工作,历任刑侦科副科长、刑侦大队副大队长、内保科科长、看守所所长、监狱管理科科长、国保大队副大队长、控告申诉科科长、治安大队大队长、秘书科科长等职,中间还担任过呼玛县白银纳乡副乡长、金山林场党支部书记(正科级),仕途经历可谓“丰富”,目前,纪检监察部门对刘明印的审查、调查尚未结束。【资料来源: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大兴安岭纪委监委网站等】

[责任编辑:朱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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