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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中」判刑 以儆效尤

2019-04-25
来源:香港商報

  

多名主要被告由囚車押走離開法院。

  全港各區工商聯會長 盧錦欽

  「佔中」案昨天判刑,引起大家關注,一般都認為判刑太輕,似乎未足以抵償此次禍患對香港造成的傷害。作為工商界人士,我們不能忘記「佔中」對商戶造成的困擾,也希望嚴懲主事者,以儆效尤。

  三名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被判囚16個月,戴、陳都即時入獄,但朱耀明獲得緩刑兩年,也就相當於不用坐牢。其餘被告,只有張秀賢被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餘下則被判入獄8個月,其中鍾耀華和李永達得到緩刑,陳淑莊則因病要求延遲判刑。就所涉及的公眾妨擾罪而言,最高刑罰應高達7年,可是「佔中」搞手卻最多只判入獄16個月,似乎有點說不過去,尤其是他們都沒有表示悔意。

  法官在判刑時指,被告無論在陳情或律師求情時,都沒表示悔意。所謂表示悔意,並不是要摒棄政治信念,而是就行動對其他市民造成的不便道歉,但法庭沒有收到這些道歉。故此,筆者認為法庭對他們理應重判才是。

  更令人擔心的是,被告竟然毫無悔意,意味他們有可能繼續搞風搞雨,破壞香港的安寧。「佔中」結束近5年,社會氣氛雖然稍微緩和,但仍是暗湧不斷,戴耀廷等人不斷有各種動作,甚至聯結「台獨」分子,令人不勝擔心。如今入獄16個月,時間很短,一方面阻嚇力不足,一方面他們很快出獄,又可以搞事,為社會製造不安。

  「佔中」案塵埃落定,縱有不盡如人意之處,但總算給市民一個交代。只是,當局日後還要小心處理各種矛盾和問題,避免再有亂事。

[责任编辑: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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