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非法「佔中」發起人及參與人煽惑公眾妨擾等罪名,除一人因病延遲判刑外,法庭日前已對其餘被告作出判刑,其中戴耀廷和陳健民即時入獄16個月;朱耀明被判監16個月,但獲緩刑2年;其他被告或被判入獄,或入獄獲法庭緩刑,或判社會服務令,各人都要為自身的行為付出代價。
政治不能凌駕法律
固然,各界對於量刑有不同意見,但有一點是十分明確的:法庭彰顯了法治和公義,讓社會明白到政治不能凌駕法律,「違法達義」與香港的法治精神相違背,絕不能成為免責理由,這有助遏制泛政治化歪風蔓延。
歷時79天的違法「佔中」,是回歸以來規模最大的違法街頭抗爭行動,對本港法治秩序、社會穩定、經濟民生、國際形象造成非常嚴重的衝擊和傷害,早前法庭判「佔中」案9名被告罪成,正是建基於9人違法事實清晰,證據沒有疑點,罪責無可逃避。這次量刑判決向社會傳達明確信息,違法行為必受懲罰。量刑的宣判,將成為重要的判例,影響之後類似案件的判決。
民意期待今次量刑,有助香港社會的安寧和法治穩固,維護社會安寧,真正彰顯正義。
對港有三個啟示
這次判決對香港有三個啟示:
一、裁決依據清晰事實和充分證據,讓「佔中」搞手得到法律制裁,彰顯了法治公義。判決更強調「公民抗命」不是抗辯理由,傳遞「公民抗命」絕非違法行為保護傘的強烈信息,判處「佔中」搞手入獄正是撥亂反正的必要之舉,足以引導社會戒懼,告誡社會各界必須尊重法治。
二、法庭判決的核心和要義就是尊重法治。正如法官陳仲衡判刑時指,各被告人只顧自己的政治理想,無視在上班的平民百姓因交通阻塞而受苦。他們犯法的後果,竟由普通市民承擔;非法「佔中」期間或有不少感人故事,但故事的另一面,是非法「佔中」對很多市民造成不便和痛苦。法庭裁定「佔中」搞手有罪,就是基於「佔中」的違法事實。法庭判詞明確指出「公民抗命」的本質就是違法,並對「違法達義」一類歪論撥亂反正,有助消除「佔中」「流毒」,樹立法治尊嚴。
三、「佔中」之禍是港版「顏色革命」,大量事實表明,非法「佔中」獲西方反華勢力源源不絕的金錢和資源支持,直接危害國家安全。「佔中」再次警醒全港市民必須重視國家安全,明白到沒有國家安全,就不可能有港人的安寧福祉。法庭對「佔中」搞手依法定罪,不僅彰顯了法律公義,而且是維護國家安全的必要舉措。同時,非法「佔中」所帶來的國家安全之痛,警醒香港社會要正視並解決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方面存在的「突出短板」和「風險點」,全面消除香港的安全隱患,杜絕非法「佔中」再次發生。
何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