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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逃犯條例彰顯法治 林鄭:特首不可能自把自為

2019-05-23
来源:香港商报

 

  林鄭昨日出席立法會質詢環節,批評部分議員雙重標準。

  【香港商報网訊】記者林駿強、馮仁樂報道: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昨早出席立法會質詢,集中對修訂《逃犯條例》進行答問。她重申自己秉持落實「一國兩制」、維護法治的傳統價值,今次修例是要彰顯法治,令此核心價值更堅定。她續坦言特區政府將修例直接提交立法會大會二讀是艱難的決定,並強調雖然移交程序由行政長官啟動,但法院會將事情在陽光下進行,不可能出現行政長官「自把自為」的情況。林鄭還駁斥並批評反對派持雙重標準,將邀請外國勢力介入視為正常,亦因此呼籲各位議員應言行一致。

  修例令法治核心價值更堅定

  林鄭月娥回應議員提問時表示,很快她上任行政長官便兩周年了,而自己始終秉持落實「一國兩制」、捍衛基本法及維護香港傳統價值的原則,「香港其中一個最富優勢的傳統價值,就是我們的法治。」她指出,法治得以彰顯靠幾個重要元素:一是守法,無論是政府或市民、機構、商界都要守法;二是有一個獨立的司法機關;三是有一個良好、讓市民可以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援制度。

  林鄭強調,今次修訂《逃犯條例》的目的,是彰顯法治以共同履行國際責任,打擊嚴重罪行,令法治核心價值更加堅定。

  林鄭月娥昨到立法會出席行政長官質詢時間,就修訂《逃犯條例》問題回應議員質詢。記者崔俊良攝

  移交制度非常堅實穩妥

  對於特區政府將修例一事直接提交立法會大會以恢復二讀辯論,林鄭坦言是「很艱難的決定」,同時是按《議事規則》採取的行動。「因為我們覺得議事應該在立法會法案委員會進行,政府亦很願意聽意見。現時我們既然有這樣的安排,我們會繼續聽意見。」她表示。

  對於有說法指因行政長官要向中央負責,不能夠不移交,隨意便會把所有人士交給內地,林鄭強調這是不成立的。她解釋說:「第一,不成立的是,從憲制上我不單是向中央負責,我也向香港特別行政區所有的人、在這裏發生的事負責。第二,在整個程序中,行政長官的角色是啟動,理由是因為在這些情況下是不可以驚動疑犯,所以要找一個行政當局──在外國也是這樣做──啟動程序然後交給法院。」

  林鄭指出,法院是把所有事情在陽光下進行,香港傳媒的監察能力也是很強的,如果法院判定證據不足,不同意移交,行政長官是根本沒可能移交的。她續強調,這套制度是非常堅實、穩妥的,不可能出現行政長官獨自決定將一些人送去任何一個司法管轄區接受當地制裁的情況。

  籲議員勿持雙重標準

  議會陣線議員區諾軒聲稱這麼多中資機構和富二代在香港存放資產、購物業,通過修例,他們一定撤資,繼而「股市一定跌,樓市一定冧」。林鄭回應稱,「我真是第一次聽區議員對於內地的企業和富二代這麼關心」,並表示特區政府由2月中啟動修例相關工作,已多次強調這是由特區政府主動看到香港有這個實際需要、制度有這個漏洞、法律有這個空白而做的。

  同時,林鄭對反對派的舉動表示質疑,認為部分議員持雙重標準,即中央說幾句話就是干預,就是破壞「一國兩制」;但有部分議員反而理所當然地跑去邀請外國介入,「甚至教外國官員怎樣『對待』我」,以公開信或致電等方法阻止行政長官行為,並將此視之為正常。對此,林鄭當即表示:「我在此呼籲各位議員盡量言行一致。」

  林鄭還表示,中央對於今次香港修改法例的支持是很理所當然。她稱:「中央一定希望香港成功落實『一國兩制』,希望香港是一個有法治的地方,希望香港可以配合全世界,當然包括內地、澳門、台灣聯合打擊嚴重罪行。我聽不到、看不到什麼胡亂評論香港的工作。」

  反對派繼續試圖搗亂

  在回答最後一個提問時,林鄭說道:大約今年10月,該名在台灣殺害香港居民的嫌疑人將被釋放,屆時如沒有法律基礎進行移交,特區政府是沒有任何能力將他拘留,到時候便會出現「逃之夭夭」的情況。

  「是什麼人令我們失去6星期(審議)時間?今天再跟我說迫得大家很緊,我都要話說回頭,就是我們計劃裏有很多時間失去了!」林鄭最後反問道。

  建制派議員齊齊支持政府修例。工聯會議員黃國健表示:「有關移交《逃犯條例》,我們知道政府準備直接交上大會恢復二讀。由於立法會法案委員會處於癱瘓狀態,我們對政府這個做法表示理解和支持。」經民聯議員梁美芬則批評反對派是「愚蠢的對手」,指他們「每一次都是盲撞」,怎樣勸也不聽,「所以,便成功地將這個逃犯移交的議題每天都叫美國政府發聲,成功地把它演變成中美爭議中的政治議題。」

公民黨郭家麒被趕離場。

  另外,反對派議員昨日會上繼續試圖在質詢環節搗亂。公民黨郭家麒及民主黨鄺俊宇因在座位上大聲叫囂,於質詢環節還未開始時就已被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命令離開會議廳,如此該環節才得以順利進行。

  港府不會撤回修訂逃犯條例

  對於現時仍有部分人士對政府提出修訂《逃犯條例》存有疑慮,政務司司長張建宗昨日表示,政府近日已加大力度解說,目前有不少界別包括外國商會,開始對修例感到放心。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明確表示,不會撤回修訂《逃犯條例》,當局不能亦不應對移交逃犯制度的缺陷視而不見,讓香港成為罪犯窩藏的地方,強調修例符合國際通行做法,對嫌疑人也有充足保障,不會影響港人的合法權利和自由。


张建宗 资料图

  修例聚焦個案並無前設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昨以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質詢時重申,政府提出修訂《逃犯條例》的原因,包括處理台灣殺人案和填補制度漏洞,他強調政府已經過全面及審慎的研究,確保犯嚴重刑事罪行的人不可以利用法律的真空逃避責任,以保障市民和社會的安全。他說,政府一直本着務實及尊重的態度,在無前設及聚焦個案的情況下,與台方就其提出的要求進行溝通。

  對於有議員提出修訂《侵害人身罪條例》,擴大香港法院的刑事司法管轄權,使法院可以審訊港人在外地所犯的殺人罪,李家超表示,藉修訂《侵害人身罪條例》處理台灣殺人案會令疑犯因為一個在發生時不是香港法律下的罪行的行為而受懲罰,違反《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12條中「刑事罪及刑罰沒有追溯力」的條文。政府也需要刪除《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中的地理限制,才可以通過取證合作取得證據。

  他又指,即使能通過修訂《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使其不再有地理限制,由於犯罪發生在境外,香港檢控當局在搜證及傳召證人方面仍存在一定困難,亦無法保證有關證據可獲得本港法院接納,更有可能衍生披露材料的法律問題,繼而被挑戰被告人不獲公平審訊的權利。如果該人因證據未能達到舉證標準而在香港被判無罪釋放,在「一罪不能兩審」的原則之下,本應該負上法律責任的罪犯變得不需要負上責任,是不理想的情況。

  「日落條款」並不能堵漏

  至於有議員建議以「日落條款」處理台灣殺人案,李家超直言,「日落條款」只能夠處理一宗殺人案件,不能夠處理之後第二宗、第三宗或將來其他殺人案,以及嚴重刑事罪案,一旦每次再重新立法,並不能堵塞現時移交制度上的漏洞。他重申政府不能夠、亦不應該對現時制度上的缺陷視而不見,讓香港成為一個窩藏罪犯的地方。

李家超 资料图

  李家超表示,在接觸不同界別時,發現很多人不太了解條文內容和操作安排,政府會繼續努力做解說工作,進一步讓公眾更明白修例建議。

  他又提到,政府和不同人士溝通和聽取意見後,已作了一些修訂以取得合理平衡,把處理的罪類定為37項,涵蓋屬最嚴重或相對較嚴重、涉及司法的維護,以及履行國際公約責任等的罪類。不納入9項罪類的綜合考慮包括它們在過往的移交請求中較少出現,甚至從未出現過;至於電腦罪行,因其當時涉及法律定義問題未處理好,故決定不處理。

  香港不能成避罪天堂

  張建宗昨日出席一個活動時承諾,特區政府未來仍會繼續向各界澄清誤解,並與立法會各黨派加強溝通。他強調,移交逃犯會有多重把關,包括特首及司法機構等。

  廉政專員白韞六昨出席廉政公署第七屆國際會議後亦表示,有人在香港以外地區犯有貪污賄賂罪行,現時藏匿於香港,他不希望香港成為逃犯的「避罪天堂」。他指,若香港法例有漏洞,並希望通過修例堵塞漏洞,那麼特區政府修訂《逃犯條例》後,應不會影響與其他國家合作打擊貪污的工作。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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