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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报网訊】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搶走政府女職員手機案,今在東區裁判法院裁定普通襲擊、妨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及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三項罪成。裁判官將案押後至下月10日判刑,索取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許智峯獲准保釋。
裁判官表示,被告当时若无使用一定程度的力量,不会抢到手机,指任何人被抢个人财物都会保护有关物件,证人拒绝交出手机是合情合理。而无论涉案手机是否公物,证人从未同意交出给被告。裁判官指,不接纳被告在案发时是执行职务,被告不是执法者,无权自行搜证及执法,证人亦无作出任何行为干扰被告的去向,证人所属的监察小组只是记录议员的行踪,不同意小组不当介入立法会运作。
許智峯求情時承認事件中有做錯,是不用掩飾,當日有超越社會規範的行為,仍對事主十分抱歉及難過,承諾會作檢討。許智峯又表示,事件涉及政治檢控。但裁判官反駁称,看不到事件是政治檢控,亦看不到許智峯有真誠悔意,指即使判監可能影響被告的立法會議員議席,但法庭判刑時不能太看重,否則會令議員有特權。
裁判官指,被告一心希望抢得手机,以找到政府违反私隐法例的证据,完全罔顾行为会接触到证人的身体,引致对方感到忧虑及惊恐,不接纳被告抢手机是因为证人正干犯严重罪行或为了阻止犯法行为。裁判官又指,被告肯定明白自己的行为是不诚实,否则没有理由删除曾上载资料到自己公务电邮帐户的纪录。
裁判官宣读判词期间,公众席有人大叫「政治迫害可耻」、「行政干预立法可耻」的口号,被保安阻止。
去年4月立法會審議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草案時,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涉搶去任政府「狗仔隊」的保安局行政主任手機,他事後被控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普通襲擊及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三罪,經審訊後案件今在東區裁判法院裁定三項控罪全部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