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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報网訊】基本法委員會前委員、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饒戈平指出,特區政府修訂《逃犯條例》是遵從《基本法》行事,修例後特首有權拒絕中央提出的移交要求。他強調,中央無意損害或削弱「一國兩制」和香港的高度自治,香港社會亦應充分相信香港司法、香港的法官。他又說,留意到修例的討論過於政治化,忽略了彰顯公義的法律原意,自己作為學者有需要發聲。
強調依法辦事 無強制接受問題
饒戈平表示,香港與內地是一國內兩個既密切相關但又相對有獨立性的司法領域,兩者「在刑事司法領域裏面都是在依法辦事,不存在誰服從誰的問題」,大家都只服從法律,「中央向特首發指令也好,特首可以表明自己的一些不同意見也好,都是以法律為基礎的,不存在要強制接受的問題」。
對於一個被要求引渡的逃犯,是不是要交還給引渡方,他認為這個決定權在香港本身,「通過司法機構和行政機構雙重的審核、裁決、把關,才能夠予以通行」,整個過程非常慎重。
他強調,香港社會還應該充分相信香港司法、香港的法官:「香港堅持司法獨立,有很深厚的法治傳統。特別是法官、司法機構在國際上有很好的聲譽,法官能夠保持獨立公正的立場,司法水平也很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