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彌敦道入夜被大批戴口罩的激進示威者佔領。記者蔡啟文攝
反對派上周日把反修例遊行示威引向九龍區,由尖沙咀梳士巴利花園遊行至西九高鐵站,晚上一批極端分子更兵分兩路,一路逗留在高鐵站外挑釁警員,一路在油尖旺一帶鬧事,更一度「佔領」街道,並與警察發生衝突,最終警方在深夜時分清場,恢復秩序。
莫退讓底線討好示威者
示威者將遊行矛頭指向西九高鐵站及周遭地區,不但毫無道理,更是不安好心。西九高鐵站是商業中心、交通樞紐,與修例爭議毫無關係,更是香港和內地旅客來往兩地的主要交通工具,激進示威者將矛頭指向西九高鐵站,真正目的是要損害香港商業及交通運作,製造港人與內地民眾對立,通過損害香港整體利益,以脅迫政府就範,接納其他不合理要求。為此,反對派已揚言會在十八區發起示威遊行,很可能會不斷爆發各種衝擊。
事實上,現在修例議題已經不存在,但激進示威者仍然不依不饒,反對派仍繼續在地區上點燃火頭,到處搞事,明顯是騎劫經濟民生,以搞亂香港作為與政府談判的籌碼。激進示威者的行為嚴重損害香港的旅遊業和經濟,更對香港的聲譽造成損害,絕對是不得人心,政府絕對不能受其威脅。
反修例風波引發連串暴力衝擊,有人於是建議,政府應該息事寧人,尤其出於體諒年輕人的考慮,認為特首在法庭審訊後作出特赦,這樣才能避免加劇矛盾,有利香港整體利益云云。這與反對派所謂五大訴求之一的「不檢控及釋放示威者」,可謂異曲同工。對於青年,社會固然應該包容,但卻不能用退讓底線的方式去討好青年、討好反對派。基本法賦予特首「特赦」的權力,但有關權力卻不能因為政治的脅迫、示威者的衝擊,而用作政治談判的籌碼。如果連法治都可以談判,香港還是法治社會嗎?在現在這個時候還提出一些不切實際、一味討好反對派「扮好人」的建議,又是對香港負責任的態度嗎?
胡亂特赦不尊重法治
從法理上講,現在就建議所謂「特赦」,明顯是不尊重香港法治。基本法第63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律政司主管刑事檢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根據「檢控守則」,檢控人員必須「獨立行事」,不受任何人、任何政治勢力影響。現在有關檢控程序還未開始,就要求特首「政治干預」司法,要求律政司不檢討示威者,這是公然以政治凌駕法律、干預法律,請問司法獨立何在?
而且,香港司法制度講的是「無罪推定」,疑犯一日未被法庭審訊定罪,都是無罪之身,而現在律政司還未就有關案件作出檢控,法庭還未審訊,遑論定罪,現在提「特赦」有意思嗎?基本法確實賦予特首「特赦」的權力,但基本法第48 (12) 條的規定是「赦免或減輕刑事罪犯的刑罰」,即是已經定罪的罪犯才能「特赦」,現在還未定罪就要事先聲明「特赦」,教律政司及法庭情何以堪?這究竟是尊重法治還是損害法治,提出建議的人應該回應。
修例風波既是法律問題,也是政治問題,政治問題就需要政治解決,而不是用退讓法律的底線來解決。「特赦」所謂有利修補撕裂,根本就言不成理,不但解決不了社會對立,反而向社會傳達出一個錯誤的信息,就是只要衝擊夠激烈、參與人數夠多,政府就會法不責眾,投鼠忌器,甚至對違法行為,對「佔領」立法會行為都可以一筆勾銷,這樣出讓底線會達到真正的和諧嗎?結果只會令一些極端分子更加得寸進尺,更加視法律如無物,青年犯法彷彿有了「免罪金牌」,如此出讓法治,怎可能令社會長治久安?不過是飲鴆止渴而已。
這場風波暴露了很多社會深層次矛盾,當局必須及早正視及解決,讓香港重新出發,從而消除社會怨氣,這才是治本之法,而不是退讓底線,在法治上作出妥協以討好反對者,否則後患無窮。
何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