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五虎”均已领刑:3人无期1人死缓 涉案金额6亿

2019-07-10
来源:政知见

  7月9日上午,“华南虎”曾志权被判无期!至此,十八大后广东落马的五虎均已领刑,其中3人被判无期,一人死缓,还有一人被判13年。

  十八大后广东五虎被查

  据政知见统计,十八大之后,广东陆续有五名高官先后被查,分别是:

  上述五虎均犯了受贿罪,其中朱明国还犯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法院查明他除了敛财超1.4亿外,另有9104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加起来,朱明国涉案金额超2亿!

  另一个共同点是,上述五虎敛财的时间跨度都特别长,且多人是在多个岗位上敛财,刘志庚敛财的时间起点最早,法院审理查明,他从“1993年至2012年”先后敛财超9817万。

  不过,这次获刑的曾志权比较特殊,与其他四人相比,他敛财的职务算不上多,但特别重要,是在省财政厅。

  被查前一年收手

  先来看法院查明的情况。

  2004年至2017年,被告人曾志权利用担任广东省财政厅副厅长、厅长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开发用地、承建工程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近亲属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亿元。

  从敛财岗位上,我们也能看得出曾志权的仕途。

  曾志权,广东五华人,中南财经大学商业经济系商业经济专业毕业,大学学历,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在广东省财政厅履职超30年。

  1986年,曾志权毕业后便到了广东省财政厅工作,他从一名普通科员做起,历任主任科员、工交内贸处副处长、农业处处长、财政厅副厅长等职务,2010年曾志权任广东省财政厅厅长。

  2017年5月,曾志权仕途更进一步,他跻身广东省级常委,后被明确为省委统战部部长。

  根据法院查明的情况,曾志权敛财始于2004年,在前一年,他刚刚完成仕途的重要一步,即从省财政厅农业处处长的岗位上晋升为副厅长。

  按照时间节点来看,他收受的最后一笔钱应该是在2017年。

  2017年,广东省委换届,有4名广东“本土官员”成为省委常委“新面孔”,除曾志权外,还有时任副省长何忠友、省委秘书长江凌、时任揭阳书记严植婵。

  一个插曲是,后三人的分工很快明确,而一直到2018年4月,曾志权才被明确为广东省委统战部部长。

  履新省委统战部部长仅3个月,曾志权被查。

  会议前被中央纪委带走

  据财新报道,曾志权当天上午原本要参加省委常委会议。在会议召开前,他被中央纪委工作人员带走,由此他也成了十九大后,首个在任上落马的省级常委。

  这和在他之前落马的广东省原副省长刘志庚类似。

  法院审理查明,1993年至2012年,刘志庚利用担任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区长、深圳市龙岗区委书记、东莞市长、东莞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股权收购、土地置换、银行贷款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817万元。

  刘志庚离开东莞市委书记后,高升至广东省副省长,直至2016年2月,刘志庚才被查。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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