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报网訊】銅鑼灣健身中心Fight Factory Gym的2名女職員去年6月,涉嫌以威迫利誘手法向一名年輕男子推銷健身產品。其中一名女職員涉嫌以贈品「做餌」,誘使事主交出信用卡和銀行卡後,要求事主支付健身會費後方可離開。另一女職員則訛稱付款程序設有「冷靜期」,事主可以事後獲發還款項。事主在壓力下支付了逾48000元的會費和課程費用。
2名女職員事後被控一項作出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罪,其中一名女職員今日在東區法院開審前認罪,裁判官將案押後至下月29日,待索取她的背景和社會服務令報告後判刑。另一名被告則不認罪,案件開審。
開審前認罪的28歲女被告劉穎茵求情表示,自己在本次交易只獲得32元佣金,參與角色相對溫和且被動,現已離職涉案的健身中心。
案情指24歲任職九巴站長的事主伍梓朗去年6月22日,到涉案位於銅鑼灣羅素街的健身中心領取贈品,他提供個人資料,銀行卡和信用卡後,獲告知已完成健身中心入會手續,所以須付款才可以離開。被告劉穎茵輕聲告訴事主,付款後可以取消會籍,又解釋公司的推銷手法是推銷員的常用技倆。
劉又訛稱公司有一星期冷靜期,過往也有許多成功獲得退款的例子。劉又叫事主支付1600元課堂費用,事主就範,並在運動課結束後,才獲歸還信用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