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震遠判監4年 金紫荊星章或不保

2020-07-24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報网訊】記者戴合聲報道:前商品交易所主席、前行政會議成員張震遠,早前被裁定串謀詐騙及欺詐兩項罪名成立,昨午在區域法院被判監4年。法官判刑時指,張震遠因渴望成功的野心而犯案,雖然無人蒙受損失,但不肯定香港金融中心聲譽有否因而受損,強調需要保障投資者,要判處阻嚇性刑罰。兩項控罪分別以3年半和3年作為量刑起點,法官考慮他曾出任多項公職,扣減6個月刑期,加上部分刑期同期執行,最終判監4年。

  另一被告、時任財務總監蔡達英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控罪以2年半作為量刑起點,法官指他罪責遠較張震遠輕,犯案後已失去所有,但勇敢頂證張震遠顯示他為人忠誠,因此扣減一半刑期,判監1年。

張震遠 資料圖

  警方在庭外表示歡迎裁決,指判刑具阻嚇性及反映案件的嚴重性,又指案件涉及大量文件,不同的資金流向及虛假資料,要長間分析證據,增加調查難度,相信案件不會再有人被捕。

  張震遠在2010年獲政府頒授金紫荊星章。行政署表示,因被定罪而入獄1年或以上,不論是否獲得緩刑,或作出有損授勳及嘉獎制度名聲的行為等,政府會考慮是否須褫奪勳銜。

[责任编辑:蔣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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