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司法大家談】本港司法改革勢在必行

2020-09-29 02:19
来源:香港商報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日前發表長達十四頁的聲明,回應社會上對法官量刑不公、爭議判詞等批評。聲明指司法機構及其職能絕對不應該被政治化,對法官或法院的批評要有理有據,要有適當的基礎及理由支持,因為這類批評可能帶有極為嚴重的指控;聲明並強調根據《基本法》法院享有獨立司法權,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香港司法應加強問責性

 法治是香港的基石,需要社會各界共同守護,但現在香港司法受到愈來愈多的質疑和批評,也反映法庭在一些判決上確實存在不公或雙重標準,令外界擔心司法公義得不到彰顯。市民對判決發表評論,並非要干預司法,將司法政治化,而是希望香港司法能夠與時俱進,加強問責性,對於法官以及量刑也應有一套監管機制。司法機構現在應該積極研究改革,令司法公正公義能夠彰顯,而非發一紙聲明就當作回應,否則只會不斷加深市民對司法的不信任,對香港的司法百害而無一利。

 司法公正是指司法機關在適用法律過程中嚴格按照有關法律規則和程序辦事,不偏不倚。但令人失望的是,近年法庭不少判決卻給外界標準不一的觀感,一些法官往往因為自身政治立場,將犯人稱為「優秀嘅細路」「香港嘅棟樑」;對於擲汽油彈等重罪只罰款200元,甚至少於亂丟垃圾罰款等。這些一般人都看出不合情、不合理的判決,正在不斷損害司法的公信力。再如在保釋制度上過分寬鬆,對於干犯暴動罪的疑犯動輒准予保釋,導致大批嫌犯畏罪潛逃,這都反映了有關法官在判斷上出現問題,市民提出質疑有何不可?

 除了判決引起爭議,部分法官的專業水平亦令人質疑,尤其是涉及到基本法及中央對港政策的案件,不少判決都引起爭議,例如1999年涉及港人內地子女居港權的「吳嘉玲案」,又如去年高等法院裁定緊急法和《禁蒙面規例》「違憲」的案件,都反映香港一些法官不但對於基本法缺乏足夠的認識和了解,更對內地政制存在一種抵觸情緒,導致在處理這些政治性案件時往往飽受抨擊。而近年司法大量介入行政、立法事宜,司法權不斷擴張,也引起不少人的非議。

 客觀地說,在當前高度政治對立的環境下,法庭處理政治性案件,必定是兩面不討好,但在這樣的環境下,更需要法庭中立判決,自覺摒棄自身政治立場,在判詞上少發表政治言論。市民對於法庭判決的一些評論和批評,大都有理有據,例如批評一些法官在判刑上標準不一;司法機構對發表政治言論的法官處理不一,親建制派的受罰,親反對派的反受嘉獎升遷等,市民對此存在疑慮並非沒有道理,但司法機構卻從來沒有公開交代,難道市民連發表意見都不可以?難道一般市民必須具有專業的法律知識才能夠對法庭判決表達質疑嗎?

 任何人都有權質疑法官判決

 司法公義必須讓公眾看得見、摸得到,任何人、哪管是目不識丁的小市民,都有權對法官的判決表達質疑,馬道立的聲明完全沒有觸及問題的核心,沒有處理公眾對一些法官判決不公的質疑,例如社會對於量刑的質疑,不少國家都已設立「量刑委員會」就法官的判刑制定標準以減少爭議;再如對於一些法官的投訴,目前只能向司法機構投訴,但不少投訴最終都沒有回音,香港為什麼不能設立監督司法的委員會,加強司法的問責性和透明度?

 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烈顯倫多次指出目前香港司法的問題,包括法院持續讓公共利益屈從於個人權利的主張、幫助創造出導致過去一年街頭混亂的社會環境等,他呼籲司法必須及早改革。現在的首要工作,應是檢討現時司法的問題,參考外國經驗與時俱進推動改革,讓司法正義得到彰顯。(何子文)

[责任编辑:朱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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