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政協常委、香港中華總商會副會長 楊華勇
香港現行選舉制度存在不少漏洞,已威脅到國家安全及香港繁榮穩定。為了維護香港特區憲制秩序,確保國家安全,保障「一國兩制」行穩致遠,全面改革香港選舉制度已刻不容緩。
近日,全國政協副主席、前特首梁振英接受傳媒專訪時表示:「《中英聯合聲明》及基本法中就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都有一句是這樣說: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可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並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他形容,這是當時社會的共識,亦是與英國人之間的共識,「若我們明天宣布,行政長官改由協商產生,英國人不能說我們違反《中英聯合聲明》,亦不需要修改基本法及人大釋法,所以在起草基本法過程中,為何花了接近5年時間,就是為了解什麼的政治制度及選舉方式最適合香港需要」。
選舉漏洞易被外國勢力操控
梁振英的觀點引來一些錯解或質疑,有人認為選舉特首為社會帶來的效益較大,梁振英指香港現在的「實際情況」,是反對派「不認祖不歸宗」「勾結外國勢力」,他反問若香港的實際情況會令一個「美國傀儡」當選,「我們還要選舉嗎?」梁振英提出的是一個現實政治問題而非純粹假設問題,值得重視。
對此,鄧小平早有遠見,他鄭重提出:「對香港來說,普選就一定有利?我不相信。比如說,我過去也談過,將來香港當然是香港人來管理事務,這些人用普遍投票的方式來選舉行嗎?我們說這些管理香港事務的人,應該是愛祖國、愛香港的香港人,普選就一定能選出這樣的人來嗎?」
香港目前的選舉太多,缺乏協商民主。行政長官選舉之外又有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選舉,立法會地區直選之外又有立法會功能界別選舉,再加上區議會選舉、立法會和區議會的補選,此外還有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選舉,香港幾乎年年有選舉,而且選舉漏洞多,不僅社會成本極高,市民不勝其煩,衍生社會撕裂和矛盾,更嚴重是香港選舉制度漏洞是外國勢力操縱香港重要途徑。
選舉民主結合協商民主
在此背景下,反中亂港分子非法操縱各層次選舉活動,以合法身份進入體制內,全方位爭奪香港管治權。區議會、立法會議員和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甚至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都是他們覬覦的目標。如果讓他們得逞,「顏色革命」就會成功,特區憲制秩序就會被顛覆,這嚴重損害國家安全,對香港繁榮穩定形成毀滅性衝擊。
因此,香港應將選舉民主與協商民主結合起來。
首先,行政長官應由協商產生,由中央任命。從法律依據看,基本法規定特首產生方式有選舉或協商兩個途徑,因此行政長官由協商產生符合基本法。選舉民主與協商民主的主詞都是民主,在世界憲法視野下,協商民主是一個新生事物,是民主運行中產生的一種新方式,是對歷史悠久且廣泛採行的選舉民主的補充方法。因此行政長官應由協商產生,由中央任命,是符合香港實際情況的。
第二,應改革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選舉,目前1200人的選委會由「四大界別」組成,每界別有300人,四大界別下細分成38個「界別分組」,經一人一票無記名投票選出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有關選舉複雜漏洞多,成為反對派覬覦的目標。應改革有關選舉,「四大界別」的組成人員應由協商產生。並且,應盡快完成本地立法完善區議員宣誓安排,糾正區議會亂象,將攬炒派區議員全部清除出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空缺可由港區各級政協委員補上。
第三,目前立法會由70名議員組成,其中35名經地方選區直接選舉產生,其餘35名經功能界別選舉產生,有功能界別席位長期被攬炒派壟斷,例如法律界、教育界、社福界、醫學界、會計師界等選舉,因界別涉及範圍狹窄,容易出現種票情況,攬炒派盡攬所有席位。功能界別選舉必須改革,應引入協商選舉。
第四,要全面堵塞香港選舉制度的漏洞。首先在選舉門檻上要嚴格把關,包括對參選人的資格有嚴格審核,反中亂港者、不遵守憲制者、勾結外國勢力者一律不得「入閘」;其次要設立嚴謹、有法律效力的宣誓制度,並設立完善監察機制,對不符合資格者果斷DQ,將違反誓言的攬炒派立法會議員和區議員驅逐出管治架構。
改革香港選舉制度勢在必行。「港人治港」一直有明確的界限和標準,就是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來治理香港。唯有堅決貫徹「愛國愛港者治港,反中亂港者出局」原則,在選舉制度上堵塞漏洞,才能真正落實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來治理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