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四檢察廳副廳長劉太宗25日表示,要依法嚴懲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網絡犯罪。既要嚴厲打擊針對未成年人實施的網絡犯罪行為,比較突出的是利用網絡實施的性侵、詐騙未成年人等犯罪;又要重點打擊利用網絡拉攏、引誘未成年人實施違法犯罪的行為,形成有力震懾。
25日上午,在最高檢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有記者問:隨着移動互聯網和智能設備的普及,未成年人接觸網絡的機會越來越多。與此同時,未成年人遭受網絡違法犯罪侵害持續多發,特別是寒假將至,在有效防止未成年人遭受網絡犯罪侵害方面,作為檢察機關將有哪些舉措和建議?
劉太宗回應稱,當前,移動互聯網的普及使未成年人學習和認知世界的方式更加多元便捷,但由於在一些領域網絡監管不夠到位,加之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自控力不強等特點,未成年人遭受網絡違法犯罪侵害的風險也日益加劇,為全社會所高度關注。如何有效防止未成年人遭受網絡犯罪侵害,這是一項綜合性的工作,需要社會各方協同努力。
劉太宗表示,作為檢察機關而言,首先要主動作為,充分履職,為未成年人的網絡空間撐起一片檢察藍。一方面,要依法嚴懲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網絡犯罪。既要嚴厲打擊針對未成年人實施的網絡犯罪行為,比較突出的是利用網絡實施的性侵、詐騙未成年人等犯罪;又要重點打擊利用網絡拉攏、引誘未成年人實施違法犯罪的行為,形成有力震懾。
另一方面,要重點關注涉網絡未成年犯罪人,嚴格落實刑事訴訟法特別程序,本著「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做到依法少捕、慎訴、少監禁,積極建議適用附條件不起訴、禁止令、家庭教育指導等制度。支持和引導專業力量,為涉網絡未成年犯罪人提供網絡安全教育、心理疏導、法律諮詢等社會化服務,引導未成年人培養良好心智,回歸融入回歸社會。
「結合司法辦案,我們也發現,當前網絡平台對未成年人網絡保護重視不夠、措施不夠到位,存在不少薄弱環節,集中體現在『事前預防意識比較鬆懈、事中監管機制不夠健全、事後投訴舉報渠道不暢』。」劉太宗說。
劉太宗指出,為此,我們建議網絡平台把落實未成年人保護責任放在優先位置,從事前預防、事中監管、事後處置等環節嚴密監測、防範、封堵、處置網絡有害信息。要提升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技術水平,完善網絡遊戲、網絡購物、網絡交友的身份審核、准入門檻、內容管理、消費限制、時長限制等配套監管措施,實現網絡空間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的「全覆蓋」「無死角」。
「當然,在防範工作上,家庭、學校、社區也承擔著重要的責任。」劉太宗表示,作為家庭而言,家長首先要做好表率,規範自身使用網絡的行為,同時加強對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導,培養其健康的生活學習方式,營造良好的家庭氛圍,引導其文明上網、安全上網、防止沉溺於網絡。對於學校、社區而言,寒假將至加之當前疫情形勢反覆,未成年人接觸網絡機會將進一步增大。要積極開展未成年人網絡法治教育,尤其是要面向農村地區留守兒童、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等群體有針對性地進行重點教育,引導他們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和是非辨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