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事講場】大律師公會應護公義而非政見

2021-01-27 01:35
來源:香港商報

 香港大律師公會成立的目的是為了維護大律師專業的尊嚴及獨立性,改善香港司法的執行,明確大律師專業、紀律及操守等相關守則,促進法律專業人員之間互相了解和良好關係,負責任忠誠地協助法庭秉行公義,為捍衛香港法治發揮作用。其章程第一條就是「要竭力維護社會公義而非任何政治立場」。

 夏博義言論有失專業水準

 然而,新一任大律師公會主席夏博義,不僅是在無人競爭的情況下誕生,而且公開在媒體訪問時發表了一些讓人非常疑惑和不解的話,讓人對大律師公會的政治立場和其對香港憲制制度的認識感到擔憂。夏博義對傳媒說:不同意暴力示威,但同時不喜歡政府「濫權」,他在任內會加強法治水準;他又提及,留意到很多國家與香港暫停逃犯移交協定,希望政府修改部分香港國安法,從而恢復與外國的移交逃犯協定云云。

 從法律專業的角度來說,香港國安法的制定機構為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憲法和基本法,香港國安法的法律地位高於香港本地法律,這是再簡單不過的常識。那為什麼一位資深的大狀,同時作為新任大律師公會主席,卻說出了希望特區政府修改部分國安法這種法律程序無法實現的「謬誤」,其目的到底是為了誤導香港市民對法治的認識和表明其政治立場,還是要把香港普通法置於並超越國家憲政制度及秩序、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權力或決定之上?按照常理,新任主席理應反省過去,開啟未來,堅守理性客觀中立的立場,積極履行其在憲法和基本法下捍衛香港法治的責任,維護社會公義。

 香港法治的基礎

 捍衛香港的法治,其前提是擁護和遵守憲法和基本法。香港國安法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根據憲法,自然也是鞏固香港法治不可或缺的基石之一。任何與國家憲法脫軌的想法,試圖利用基本法或香港適用的普通法挑戰甚至否定都是非常荒唐和匪夷所思的。我們不能否認,夏博義作為一名在香港法律界服務多年的資深大狀,在香港普通法方面的貢獻和對人權事業的追求等許多方面是值得肯定的,但他明顯偏頗的政治立場和對香港憲制的理解不當可能會影響他對香港法治的判斷和專業水準,這也不禁讓人懷疑在他的帶領下香港大律師公會要怎樣「捍衛」好香港的法治。

 大律師公會前主席、現任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資深大律師曾經說過:「近年大律師公會過分政治化,當社會愈來愈重視粵港澳大灣區發展,公會卻與內地關係處於最低點,期望日後公會避免政治化,並改善與內地關係。」在黑暴和疫情的雙重影響下,香港法律界備受打擊,此前公會還說過因為沒人打官司,等同零收入,均叫苦連天,聲言再不開庭,就沒錢交租金了。為了拓寬香港法律界尤其是年輕法律人的事業發展,國家司法部推出了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制度,幫助香港法律界把服務擴展至擁有巨大潛力及市場廣闊的大灣區。事實證明,香港法律界只有加強和改善與內地的關係,不斷深化跟內地法律界的聯繫,才能得到更好的專業發展。事實也證明,好的專業發展遠比政治立場先行更能捍衛香港的法治。

 法治是香港的核心價值,沒有憲法便沒有基本法,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便沒有香港特別行政區,也就沒有香港的法治。作為法律界的專業團體,大律師公會更應嚴格守法,大律師又是法律專業人士中的翹楚,更是應該主動捍衛好這一核心價值,為香港的法治建設起到正向作用。我們期待,大律師公會能夠回歸理性客觀中立的立場,擁護和遵守憲法、基本法,堅守專業和初心,「要竭力維護社會公義而非任何政治立場」,為捍衛香港法治作出真正貢獻。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秘書長、就是敢言執行主席、法學博士陳曉鋒

[責任編輯:蔣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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