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9歲男學生去年10月於長沙灣尾隨,並非禮一名11歲女生,第二日再次企圖非禮另外兩名受害者時被捕。主任裁判官羅德泉今日(2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被告入更生中心。
去年10月21日,一名身穿校服的11歲小六女生在旺角補習後,獨自返回位於長沙灣麗翠苑的寓所,她步行至長沙灣港鐵站時,該名男子尾隨她近200至300米,並跟着進入大廈及升降機,當女生返回家中正要關上鐵閘之際,男子衝上前撫摸其下體。當時女生家中有其他家人,即時嚇退該男子並報警。
警方接報後,翻看大量閉路電視片段,鎖定一名男子,並於翌日傍晚出動30多名機動部隊警員,及50多名便衣探員在區內進行問卷調查及搜捕,當日傍晚約5時半在長沙灣麗翠苑附近發現一名男子,衣著身形和疑犯相近,當時正尾隨另一名女生。警方隨即上前,以「猥褻侵犯」罪及「遊蕩」罪將其拘捕,並發現其手機內有大量裙底照,再以「破壞公眾體統罪」拘捕他。
控罪指被告吳卓峰於2020年10月21日在長沙灣麗翠苑一處所外,向兒童X作出嚴重猥褻行為,他亦涉嫌翌日,分別在麗翠苑麗楊閣地下和麗柏閣內遊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