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今日(13日)上午通過將《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立法會明早將舉行特別會議進行首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草案》涉及修訂8條主體法例與24條附屬法例,而修訂有兩個重點,包括落實經修訂的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以及優化選舉的安排。林鄭月娥透露,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選舉、立法會選舉與行政長官選舉,分別在今年9月19日、12月19日與明年3月27日舉行。
製圖:荷潔
林鄭月娥表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今年3月11日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授權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全國人大常委會於3月30日過過新修訂的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政府其後啟動本地立法程序,並在約兩星期內完成本地立法工作,由於《草案》內容複雜及比較多,中文版涉及500多頁,英文版則有600多頁。
林鄭月娥表示,本地立法工作,包括重新構建選委會;訂定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及相關事宜;更新立法會的組成及其產生辦法;更新成為行政長官選舉、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選舉及立法會選舉的候選人的資格,並設立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修訂《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規管操縱與破壞選舉的行為。
據介紹,立法會選舉將延至今年12月19日舉行,全港將劃分10個選區,每個選區產生2個議席。其中,新界有5區、九龍有3區、港島有2區,每個選區由60萬至80萬名選民組成。投票辦法會作出修改,由選舉委員會選出的40席將由全票制選出;30席功能組別議席沿用得票最多者勝出;至於20席分區直選,則會採用雙議席單票制,即每名選民可選一名候選人,得票最多的兩人當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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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將設立資格審查委員會,審查並確認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和立法會議員候選人的資格。林鄭月娥表示,委員會主席及成員由行政長官委任,成員包括2至3名主要官員,政府將會提出修例,建議加入若干位社會人士,以增加公信力。
此外,政府亦會落實一系列優化選舉安排的措施,包括電子選民登記冊;電子選民登記冊;查閱和編製選民登記冊;排隊的關愛安排;賦權總選舉事務主任要求收取政府補助的學校及非政府機構借出其物業以供在公共選舉設立投票站及/或點票站;取消暫緩發放立法會選舉及區議會選舉的財政資助直至選舉呈請獲處置的規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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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示,政府建議修訂《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列明任何人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煽惑他人不投票、投白票或廢票,即屬干犯非法行為,建議最高刑罰為監禁3年。公開活動包括三種情況,首先,是向公眾作任何形式的通訊,例如談話、影片、電郵等。其次,是公眾可觀察到的行徑或動作,例如若有人在其居所窗戶懸掛條文,煽惑他人不要投票,即屬公眾可觀察到的情況,其他行徑或動作,包括姿勢、手勢、穿戴或展示的衣服、標誌、旗幟等。第三,是向公眾分發或傳播任何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