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在內的9名反對派領頭人物,昨日接受「818」和「831」兩宗未經批准集結案的判刑,法庭認為即時監禁是唯一合適刑罰,眾人分別被裁定判監8至18個月不等,部分人獲判緩刑。今次案例具有重大標誌意義,說明違法就是違法,即使所謂知名人士亦不例外,無人可以淩駕法律,法庭並清晰告訴大家,法治社會不存在所謂「違法達義」,相關歪理最終注定損人害己。
《公安條例》規定,任何人在無合法權限或無合理辯解的情況下,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包括舉行、召集、組織、集合、協助或牽涉其中,均屬罪行,最高刑罰是監禁5年。所謂未經批准集結,條例亦列明包括拒絕服從或故意忽略警方作出或發出的命令,例如合理地相信有關公眾聚集相當可能會導致破壞社會安寧。如本案法官言,基本法保障言論及集會自由,但有關自由並非絕對,從經驗可知前年每當有群眾聚集就有暴力風險,上述被告是明知而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知名人士的身份亦顯示他們有能力動員群眾。縱然,相關遊行基本屬於和平性質,但卻無改其違法本質,不能作為免除刑責的脫罪理由。上述法律觀點法官已清楚說明,當中全是建基法律考慮,不含任何政治因素。由執法機關依法辦案,到司法機關依法判案,皆為法治的應有大義。
值得留意的是,為何有人會明目張膽地知法犯法?以至覺得可以不受法律制裁?涉案9人之中,其實不乏法律界人士,甚而資深大律師;只怪反對派一直喧染的「違法達義」歪理自欺欺人,結果誤人誤己、自食其果。眾所周知,這句說法煽動了不少違法行為,其餘好像「留案底令人生更精彩」、「暴力有時可解決問題」等,都向社會灌輸了極之錯誤的價值觀,並導致了肆無忌憚的「黑暴」出現,以為借所謂正義之名就可以無法無天、為所欲為。相關人等恃著在社會上的特殊身份地位,盤算執法和司法單位會有所顧忌,亦令不少人把歪理信以為真。現在,這些反對派首腦已經付出應有代價;可憐的是,心智未成熟的青年卻要「陪坐(牢)」,近期大量判案便凸顯了,他們對年輕一代的毒害究竟有多深。隨着案件陸續審結,法庭已不斷向公眾解釋法治、以正視聽,遺憾的是始終有人樂此不疲。昨日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有一些媒體刻意將罪犯塑造成英雄故事,這些意識非常敗壞;警務處處長鄧炳強亦批評,有報章居然利用一張天真爛漫的兒童玩耍照片,來試圖抹黑為與「黑暴」有關……修例風波令香港陷入史無前例的撕裂,相關裂痕尚待修補,與此同時,我們還須重建崩壞了的法治觀,否則香港斷難重新出發。
香港國安法的制定實施,為香港的由亂入治、重回正軌發揮了關鍵作用。「黑暴」問題今日縱已絕跡,惟正確法治觀的重建仍任重道遠。所以,有關方面既要繼續依法而為,令法治重新彰顯,社會各界亦要一起撥亂反正,遏制歪理散播,如此的話,香港的穩定繁榮定必更有保障,東方之珠才能永放光彩。(香港商報評論員李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