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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旅客在哈市购物可离境退税

2016-08-05
来源:香港商报东北亚新闻中心

【香港商报讯】记者孙晶波:为提升黑龙江省对境外旅客的吸引力,经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审核批准,黑龙江省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哈尔滨市作为黑龙江省省会城市,与黑河市和绥芬河市一并成为我省首批实施离境退税政策的试点城市。

所谓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是指,对在我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同一日在同一退税商店购买符合退税条件物品500元以上的,90天内在口岸离境时,按11%的退税率退还增值税,其中,退税代理机构手续费2%,个人实际退税9%。

为切实做好离境退税工作,经哈尔滨市财政、国税、商务等部门联合甄选,最终选定远大购物中心、松雷商厦、中央商城等20家商场为我市首批退税商店。境外旅客在这些商场购物需要退税的,可凭本人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向退税商店索取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和销售发票,在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离境时,经海关验核无误签章后,向设在太平机场国际航站楼二楼的退税代理机构申请办理增值税退税。

离境退税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带动境外旅客在哈尔滨市购物消费,促进城市旅游业加快发展。

[责任编辑:黑龙江管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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