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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首次发布测绘地理信息汇交管理办法

2016-12-19
来源:湘潭日报

  日前,湘潭市人民政府发布《湘潭市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数据汇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办法》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湘潭测绘地理信息统一监管进一步加强,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管理进一步规范,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共建共享进一步推进,将极大地满足政府决策、应急保障和服务民生等领域的需求。

  首发《办法》打通测绘信息孤岛

  “过去,有的测绘单位、立项单位未汇交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数据,已有的测绘成果得不到充分利用,形成信息孤岛,造成重复测绘时有发生。”市国土资源局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我市首次出台关于测绘地理信息的管理办法,将进一步完善、规范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管理,提高汇交成果副本的利用率,避免重复测绘,使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利用和地理信息资源共享更加广泛合理。

  《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的所有测绘资质单位和测绘地理信息立项、生产、投资单位,要求市属各有关部门和测绘资质单位当年完成的测绘成果,应在下年度3月底前向市级测绘工作主管部门汇交,而且测绘成果副本和目录实行无偿汇交。

  为了依法保护汇交测绘成果副本的版权,《办法》中明确规定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向第三方提供。“部门和单位如需共享汇交的测绘成果,必须向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同时签订保密协议。”这名负责人说。

  多类测绘成果需无偿汇交

  《办法》最大亮点就是增添了测绘成果汇交内容。过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市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数据汇交只针对部分测绘项目或者只要求汇交测绘目录。今后,《办法》要求,基础测绘项目,自项目成果质量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月内,由项目出资单位和测绘单位共同负责向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目录和副本;非基础测绘项目,自项目成果质量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月内,由项目出资单位和测绘单位共同负责向市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目录。

  《办法》列明了应当汇交的基础测绘成果副本类型及应汇交目录的测绘项目类型。“新修建和扩建道路、公园、绿地、各类管网等基础设施的竣工测量成果都应汇交。” 市国土资源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说,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对管网分布信息掌握不够,施工单位挖断管网事件时有发生。过去,各类管网等基础设施的竣工测量成果并未要求汇交,现在对这一测量成果汇交提出了要求,将有利于工程施工。

  “县(市)、区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地理信息数据及有关资料也应汇交,汇交的多类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将形成湘潭地理信息大数据,为智慧湘潭时空信息建设打下坚实基础。”这名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出台,使我市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的管理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行,必将更好地推动全市测绘地理信息事业科学、快速发展。今后,我市将大力推进各个部门、各行业横向信息共享,加大企业参与的深度和广度,提升信息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水平,把最为优质的地理信息产品提供给大家。

  此外,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规定,未汇交测绘成果资料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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