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畝村集體土地,到底是租,還是征?如何租,如何征?
對於這個不難選擇、不難操作的問題,自2005年始,濟南市曆城區華山街道辦事處亓家莊村用了12年時間也沒能公布答案。更為蹊蹺的是,2016年年底,該村村民代表以違法征地為由,一紙訴狀將濟南市人民政府告上法院。
零點物流得到所征地塊後正在擴大建設
2017年2月22日,亓家莊村村民代表起訴濟南市人民政府違法征地案在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原告提出被征收的土地報批前未履行法定告知義務,征收公告也未公示,未組織村民、承包戶勘測定界;未與村民委員會、承包戶對擬征收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面附著物的權屬、種類、數量等進行現場調查、清點、核實,所填寫的土地征收勘測調查清單系偽造,請求撤銷濟南市人民政府作出的關於征收濟南市曆城區華山街道亓家莊村土地68639平方米的濟征公告〔2014〕101號《濟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開庭後,法院未當庭宣判。
“租賃”變“征收”,集體土地成私產
“公告”成“隱私”,村民群眾不知情
2016年12月8日,記者來到亓家莊村被征土地現場,當地村民指著被圍擋圍起來的建築工地說:“這裏原先種植的大部分林木都被砍伐光了。2015年春天,很多大型機械在此處施工。我們感到很納悶兒,沒有經過村民允許,誰在我們的集體土地上施工?我們去阻撓施工,卻被施工單位的人打傷,有的村民還被打成重傷。這時,我們從施工方得知我們的土地已經被征收了,”一位村民代表告訴記者,“這一大片集體土地,從租到征,12年了,就沒消停過。”
擬征地和征地公告就用一張A4紙打印了貼在村委會大門口
“以租代征”真相浮出水面。從2005年起,山東鵲華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鵲華投資)欲擬租用亓家莊村的土地擴建零點物流公司,遭到村民拒絕。2009年3月17日,亓家莊村村委會未經村民同意,私自與零點物流公司簽訂《聯合經營協議》,將包括涉案土地在內的220畝農業用地出租給零點物流用於建設倉儲物流加工區。2013年,亓家莊村村委會將103畝地征出。2014年5月12日,亓家莊村村委會與零點物流公司簽訂所謂的補充協議,約定對《聯合經營協議》中租賃土地的103畝辦理用地手續,並參與零點物流公司的分紅。直到2015年,村民仍可接到去村委會領土地租賃費的通知,一直不知道土地被征收的事實。2016年年初,因阻撓零點物流公司施工,雙方發生矛盾沖突後,村民才得知103畝集體土地已被征用,鵲華投資成了這塊土地的新主人。
2016年8月12日,亓家莊村村民向山東省國土資源廳投訴鵲華投資違法占用該村位於大橋路西側、零點物流港以北區域土地進行項目建設。該廳執法監督局調閱被征土地記錄後,告知此片土地已被征收。2016年10月31日,山東省國土資源廳做出《答複書》稱,若對濟南市人民政府的征地行為有異議,可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2016年11月14日,亓登利、亓淑平、亓宗銘、張相異等亓家莊村村民委托山東平正大律師事務所向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濟南市人民政府。
法定程序看似“天衣無縫”。土地是農民生活的最基本保障,是生存權益最集中的體現,也是農村穩定的基礎。《土地管理法》對農村集體土地征收明文規定: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山東省土地征收管理辦法》規定,對擬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地方政府在征地申請呈報前,要將擬征地的用途、位置、范圍、補償標准、安置途徑在被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村予以公告,聽取被征收土地的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對擬征土地現狀的調查結果須經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確認;確有必要的,國土資源部門應當依照有關規定組織聽證。可以說,土地征收程序法定,環節要件缺一不可。為何亓家莊村征地卻偏偏成了“離奇案”、“糊塗賬”?
2016年12月9日,記者來到濟南市曆城區國土資源局采訪征地科張磊科長和該局法律顧問吳律師。張科長對亓家莊村集體土地征收中的規劃先行、政府公告、落實方案“三步走”程序了然於胸。
記者問:“按照這個征地流程,亓家莊村的土地是什么時候征收的?為什么老百姓不知情?有沒有做地上附著物的清點?”
張科長說:“2013年征收的亓家莊村103畝地塊,已經招拍掛了,規劃是工業用地。還有87畝土地的征收流程已走完,但因村民上訪,還沒有招拍掛。被征地塊大部分是溝渠之類的未利用地,幾乎沒有地上附著物。如果沒有清點,這些手續也沒法上報。”一旁的吳律師急忙補充說:“程序肯定都走到了,村民不可能不知情。”
政府公告與否卻成“懸案”。程序真的都走到了嗎?2016年12月11日,記者向濟南市曆城區華山街道國土資源所李智所長求證。李智所長對征地程序、群眾知情度很有信心。他說:“征地是政府行為,不是哪個人的行為。政府征地都有公開的程序——征地前發布擬征地公告,征地中發布擬征收安置補償方案,政府批准後發布征收公告。征地不僅是土地部門的事,還有規劃部門的參與,征地後的用途,由規劃部門制定規劃。村委會要對被征地塊認可,並在征地圖件上蓋章;要與征地相關單位簽四方協議,國土資源所、被征地村、社保局、財政所都要簽字。也許有個別在外地打工、上班的人不知道,但村裏的人不可能不知情。”
至此,征地公告成為矛盾焦點和事件關鍵。屢屢被提及的涉案百畝村集體土地的公告,就是《濟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公告到底是否在村內公開張貼,是否公開告知村民土地被征收的情況?
記者問道:“征用村集體土地,是涉及村民利益的大事,是否應開村民代表大會?你們說公告了,怎么證明已經告知大家了?”
對此,李所長開始有了“不肯定”的回複:“征地的相關資料、必備要件,都在我們這裏。征地過程中,村委會應該履行這項工作,是否履行完了,不是由我們來檢查。公告是由國土資源局、市政府張貼的。國土資源所隸屬曆城區國土資源局。公告發布之後,我們到村裏,跟村兩委講解清楚,該對接的我們都對接了,村民知不知情,我不知道。”
村民簽名被造假,群眾“被知情”
幹部權力被放任,征地“被租賃”
亓家莊村征地放棄聽證證明上明確寫著:“濟南市國土資源局:你局擬定的土地征收補償安置方案於9月23日在我村公示後,村委組織村民代表大會進行了認真研究,認為方案確定的征收土地面積、地類准確,擬定的征收土地補償標准符合省、市有關規定,提出的安置意見切實可行,同意征收土地,對補償安置方案不再要求聽證。”那么,亓家莊村村委會是否真的“組織村民代表大會進行了認真研究?”
勘測登記表和放棄聽證上面的4個所簽人名中,有3個名字該村不存在,唯一的村民“亓星”的簽名不是本人所簽
村民放棄聽證、代表簽字純屬造假。記者調閱該村2013年9月25日填寫的土地征收勘測調查登記表和2013年10月3日簽字的放棄聽證證明,發現上面皆有村民“亓星”的簽字。記者找到亓星,他明確表示,字不是他簽的,自己對此事毫不知情。在隨後進一步的調查中,記者發現,放棄聽證證明上共有4位村民簽字同意,4人中只有亓星是本村人,其餘3人的名字在亓家莊村查無此人。對此,記者追問曆城區國土資源局和華山街道國土資源所,被告知《土地征收勘測調查登記表》是由村委會提供的,勘測由第三方技術單位實施,登記表是村裏填寫的。記者拿出該村放棄聽證的造假證明材料,問其有沒有核實過?張磊、李智沒有直接做出解釋,隨後承認在征地程序上確實存在瑕疵。
征地還是租地,市、區、街村自相矛盾。亓家莊村征地引發村民上訪和社會質疑,特別是在征地過程中的政府公告、勘測調查、各方確認等諸多法定環節是否落實,更成為各方關注的焦點。2016年3月15日,濟南電視台采訪亓家莊村黨支部書記張濤時,他堅稱村民向山東省國土資源廳反映的地塊不是征地,而是租地。村民代表告訴記者,他說是租地,就可以不用回答是否公告、是否經群眾簽字等敏感問題了。曆城區一名老幹部告訴記者說:“這個村書記的回答很滑頭,把征地說成是租地,不僅規避法定的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審批,還在規劃計劃之外擴大建設用地規模,且也逃避了繳納有關稅費、履行耕地占補平衡法定義務。”而在華山街道、曆城區國土資源局和濟南市國土資源局,得到的卻是“征地”的回應。
村級隨意作假,上級核查形同虛設。2016年12月11日,記者就該事件采訪了華山街道辦王宏詩副主任。當記者問及亓家莊村征地材料是否造假、村民代表簽名是否被假冒的問題時,王副主任告訴記者:“對亓家莊村103畝土地的征用過程,我不是很清楚。征地程序由國土資源部門依法辦理。我分管社會穩定工作,在協調此事時,征地手續已經走完了。征地的程序、資料問題,你還是應該問國土資源部門,這個我不清楚。”對於該村是否召開村民代表大會,他說:“亓家莊村有1840多名村民,召開村民大會有困難,至於他們開沒開村民代表會,這些需要跟村裏了解,最好采訪一下村幹部。”
“您既然抓維穩工作,亓家莊村因為征地程序有問題,村民多次上訪,那您沒有調查嗎?為什么說不清楚?”記者不解地問道,“已經被征收的土地,村委會卻玩花樣讓村民去領租賃費,且一年一發放。這個街道辦知道吧?”
王宏詩回答:“這個事情是後來知道的,村民告狀上訪時才知道的。”
2016年12月11日,濟南市國土資源局土地儲備中心業務三處王處長、征地辦劉書記接受記者采訪表示,亓家莊村征收的103畝土地是2013年批的,征地手續由分局核實、組卷報到市局,之後上報省政府、國務院兩級政府批准。有批文後,由曆城區財政局發放征地補償款,補償到位後進入土地儲備中心掛牌拍賣。中間經過三次公告。但對於區分局上報的材料,市局是否審核或核實責任,劉書記說:“材料由區分局來核實把關,到市局以後只負責上報。村裏應該知道,我們也沒核實,這由分局負責。”
亓家莊村的一位長者氣憤地說:“村裏幹部膽大包天,欺上瞞下,撒謊扯皮,征地這么大的事情,鎮上、區裏、市裏都沒人監督,怎么能行?村民上訪,根子就在於下面暗箱操作,上面視而不見。”
申報占地藏貓膩,事件真相難辨
征地一筆糊塗賬,方案標准難尋
采訪中,亓家莊村很多群眾跟記者訴苦道:“我們只想知道征了哪塊地?到底得了多少錢?如何合理分配?誰想上訪啊,誰想打官司告政府啊……我們只想要個公道。”
申報征收移花接木,實際占地大相徑庭。2017年2月22日,亓家莊村村民向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供了申報征地與實際占地不符的重要證據。曆城區和濟南市國土資源局申報征收得到上級機關批准的地號為“亓家莊村370112007211JA0001”,而最終征收的103畝和87畝兩宗土地,卻是“亓家莊村370112007211JA0006”號土地。記者發現,JA0006除了與JA0001地號排序明顯不同外,且地理位置上分別位於黃河大壩的南北。而更為關鍵的是,兩個地號的土地屬性不同。對此,曆城區國土資源局征地科張磊科長向記者解釋說:“征地手續和實際征地地號不一致,是工作人員疏忽造成的錯誤。”對這一說法,同為該局的一名幹部表示不能認同。他向記者透露,JA0001號地塊屬於黃河灘塗地,而JA0006號地塊的土地屬於可耕地、林地、宅基村、集體所有的變電站和加油站等建設用地,兩者屬性不同,補償標准也不同,而附著在其上的地上物補償標准也有差別。他告訴記者:“實際上,兩宗征地的補償均是按未利用的黃河灘塗荒地補償的,吃虧的顯然是村民,得利的是占地企業。按照我多年工作經驗看,申報與實征出現‘狸貓換太子’,補償標的出入如此之大,絕不是工作上的疏忽,顯然另有隱情。”
補償方案也未公示,數據標准漏洞百出。按照《山東省土地征收管理辦法》,征地要張貼公示補償安置方案。記者采訪多位村民,均表示對此不知情。記者采訪曆城區一位對亓家莊村征地始末比較了解、不願透露姓名的政協委員。他介紹說:“該村征地源頭上造假,被征收土地的補償安置方案缺失了陽光下的運行監督,將土地的位置、地類、面積故意寫錯,耕地寫為未利用地,補償安置費的標准、數額算低寫少,也未將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給承包人;未經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補償標准和安置方式進行聽證,未聽取權利人對補償標准和安置方式的異議;偽造土地征收放棄聽證證明,未經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開會同意,即由原村委會負責人擅自蓋章,違反了村民組織法,嚴重侵害了全體村民的合法權益和應得收益。”
征地款成糊塗賬,補償數額相差巨大。華山街道辦王宏詩副主任告訴記者,街道辦僅是配合征地。對於征地分配方案,他說:“發錢這個事我知道,印象中是財政打給亓家莊村村委會700多萬元。但是,到發錢的時候,就沒有這么多了。當時,我給他們開的村兩委會,我們的意見是按照土地補償款來發;可村裏跟零點物流簽了協議,想讓企業每年給錢,爭取利益最大化。”
在濟南市國土資源局,記者獲悉,該村2015年1月出讓的、103畝地塊中的75畝工業用地,報名競拍的只有一家企業,就是鵲華投資,出讓費為每畝土地75萬元,另外28畝土地屬於綠化帶、道路,是代征的,由規劃局制定的紅線。按照補償標准規定,出讓金由市財政局和區財政局三七分成,區財政局拿大頭。征地款在三個月內由曆城區財政局劃撥給村委會,資金到位證明是由村委會提供的。據記者測算,亓家莊村被征的103畝地,僅競拍的75畝就賣了5600多萬元。街道辦、村委會只分到700多萬元,還沒給村民發下去。這筆糊塗賬成為村民義憤填膺地堅持維權的根本原因。
補償費變租賃費,村民自治竟成托詞。當記者問及土地已經被征收而村委會為什么不發土地補償款卻讓村民去領土地租賃費時,王宏詩副主任態度明確地說:“這是亓家莊村村委會的決定。他們不應該這樣,租就是租,征就是征。土地補償款,我的理解是要專款專用地發給老百姓。村裏拿部分補償款去修路了,幹了些有利於老百姓的實事。村裏開會自己決定以租金的方式來發錢,屬於村民委員會自治法范疇。”當記者說到村民上訪是因為征地和租地性質錯誤、分配方案不合理、征地補償款未及時發放等問題時,王宏詩副主任坦率地告訴記者:“至少我接觸過幾個上訪村民,他們代表100多人來反映意見。亓家莊村的村幹部反饋說,有一半多村民領了錢,一人一年500元。按規定征地補償款應在90天內發下去,但亓家莊村的這筆款一直在村裏還沒發下去。我們也提出了要求,但是村委會也有自治權。”
記者在采訪亓家莊村征地上訪事件的5天時間中,一再要求采訪亓家莊村支部書記和村主任,但街道辦政工科徐科長均以在外地出差、不在家等為由婉拒。至發稿前,記者仍未接到兩位村幹部的回應。
對於濟南市曆城區華山街道辦事處亓家莊村違規征地事件,本刊將繼續關注。
專家說法
各方應對維護農民合法權益達成共識
就濟南亓家莊村違規征地事件,記者采訪了煙台大學土地政策與法律咨詢研究中心主任、煙台大學法學院教授王洪平。
征地程序違法,幾成定局。他認為,判斷一個完整的土地征收行為的實施過程是否合法,必須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規定,從土地征收行為的目的性、程序性、補償性三個要件和法律救濟這四個方面來綜合分析評判。從亓家莊村征地事件具體情況看,該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在實施土地征收行為過程中,存在諸多違法和不當之處,特別是程序存在違法。征地行為應嚴格遵守合法程序:1.預先告知,即征地前發布擬征收土地公告。2.勘測調查與確認結果,即基層土地主管部門組織相關部門人員參加現場調查勘界,共同確認調查結果。3.擬定征地補償方案並公告,征詢被征地權利人意見,是否組織聽證或者協調裁決後簽訂補償協議。4.組織報件,呈報有批准權的政府批准,即在補償協議簽訂後,市、縣政府國土資源部門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組織編制土地征收方案,連同有關材料逐級審核,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5.發布征收土地公告,即市、縣政府收到土地征收批准文件後,在被征收土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予以公告。6.依法足額支付補償安置費,交接土地。而濟南亓家莊村在征地行為的整個實施過程中,明顯違反合法程序,相關部門在審查、申報和審批環節中,存有履職監管不力、失職瀆職和濫用職權的行為。
維護合法權益,應成共識。王洪平教授也對該土地征收行為侵犯農民合法權益進行點評。他認為,被征地農民的財產權被侵害,知情權被剝奪,嚴重損害了農民的意願,侵害了村民的監督權,法律救濟權難以落實。他建議有關政府和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依法行政,及時調查發現查處存在的違法行為,糾正不當作為,維護好村民合法權益。擬征地公告、征詢村民意見、放棄聽證、征地公告、補償公示,這一系列的工作究竟是怎么落實的?從國土資源所到區國土資源局再到市國土資源局似乎都說不清,街道辦也說不清,那村委會幹部能不能說清道明?又是誰假造的簽名呢?
依法依規征地,須成常態。對於農村土地改革,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指出,“不管怎么改,都不能把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糧食生產能力改弱了,不能把農民利益損害了”。亓家莊村在集體土地征收過程中,既違反《土地管理法》《山東省土地征收管理辦法》,又違反《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缺少群眾監督、組織監督,造成村民權益受損,對政府公信力和社會穩定造成嚴重負面影響。從全國各地征地成功實踐看,公開透明、陽光操作是最基本的經驗,相關各級的依法辦事、依規監督,確保方案全公示、群眾全參與、審計全過程、監察全方位、結果全公開,才能讓暗箱操作無處遁形,才能讓農村集體發展,才能讓村民擁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