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記者從檢察機關獲悉,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六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典型案例,山東泰安魯某等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入選。據了解,單位實施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的,依法追究單位和相關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自2014年以來,犯罪嫌疑人魯某利用網絡QQ群尋找出售公民個人信息的網友,向王某等人購買大量公民個人信息,通過QQ傳輸信息、支付寶轉賬、銀行轉賬等方式進行交易。魯某將獲取的公民信息,按照類別通過QQ賣給一些電話促銷人員,其中賣給王乙8萬餘條,非法獲利6萬餘元。
犯罪嫌疑人王甲通過QQ向他人購買“快遞提取”軟件程序,批量下載公民的快遞訂單信息10萬餘條。2016年5月8日,王甲將“快遞提取”軟件提供給魯某,兩人意圖合作實現公民信息的資源共享。2016年5月11日,魯某、王甲被山東省新泰市公安局民警抓獲歸案,查獲兩人存儲的公民個人信息一千萬餘條。
檢察機關審查案件後發現新泰市××快遞公司負責人將K8軟件和工號出賣給魯某,用於查看和複制××快遞公司的訂單信息。
山東省新泰市人民檢察院於2016年6月16日以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對魯某、王甲作出批准逮捕決定,同時向偵查機關發出《要求說明不立案理由通知書》,監督公安機關對另兩名涉案犯罪嫌疑人新泰市××快遞公司負責人和魯某的下線王乙立案偵查。6月24日,新泰市公安局對××快遞公司負責人和王乙以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立案偵查。目前,案件已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