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23日電 據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6月23日上午,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上訴人於歡故意傷害案二審公開宣判,認定於歡構成故意傷害罪,但屬於防衛過當,將原審法院判處的無期徒刑,改判為有期徒刑五年。山東高院負責人表示二審認定於歡的行為具有防衛性質,主要有四方面的考慮。
宣判現場。圖片來源: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山東高院負責人指出,於歡的行為是否具有防衛性質,是本案法律適用的焦點之一,也是訴訟各方爭議、社會公眾關注的核心。二審認定於歡的行為具有防衛性質,主要有以下考慮:
一是案發時存在對於歡母子的不法侵害情形。杜志浩等人在較長時間裏對於歡母子實施了限制人身自由的非法拘禁行為、侵害人格名譽的侮辱行為和對於歡間有推搡、拍打、卡項部等肢體行為。
二是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當於歡母子欲隨處警民警離開接待室時,杜志浩等人將二人攔下,並對於歡推拉、圍堵,在於歡持刀警告時仍出言挑釁並步步逼近,對於歡的人身安全構成了威脅。
三是於歡具有防衛意圖。於歡在實施捅刺行為前進行了警告,在杜志浩言語挑釁並逼近時才實施捅刺行為,且僅對圍在身邊的人進行捅刺,可見其行為主要是為阻止對方實施侵害。
四是防衛行為針對的是不法侵害人。被刺死的杜志浩和被刺傷的嚴建軍、程學賀、郭彥剛均參與實施了限制於歡母子人身自由的不法侵害行為,杜志浩還直接實施了侮辱於歡母子等不法侵害行為。
山東高院負責人還表示,我們高度重視於歡案件的二審審理工作,並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通知蘇銀霞、杜建崗出庭作證,通知當事人家屬,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特邀監督員、專家學者、律師代表、媒體代表、基層群眾代表共100餘人旁聽了庭審,采取“圖文+階段性視頻播報”的方式,對案件庭審進行了長達15個小時的直播,最大程度地實現了庭審的公開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