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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清區一3000㎡違建為何拆不動?街辦和城管“踢皮球”

2017-08-30
来源:濟南時報

  違章建築主體已完工 記者王汗冰 攝

  自己買的地,卻被別人蓋上了房子,家住長清區的來先生遇上了這樣一件煩心事。“2011年4月,我在長清區平安街道買了一塊地,准備用來建公司,沒想到別人搶先在地上蓋起了房子。”來先生焦急地說,城管部門之前下過停止違法建設決定書,但違建從未停工,直到今年2月違建主體完工。來先生前前後後在街道辦和城管局之間跑了無數次,但6年過去了,事情依然沒有解決。

  執法局曾兩度要求停工,違建方卻當“耳旁風”

  13日,記者在經十西路與通發大道路口看到,東北方向有一棟尚未完工的灰色建築。隔著圍牆向內看,絲毫看不到工人幹活的跡象。記者注意到,建築一共有4層,整體布局呈L型,建築大部分為鋼筋混凝土結構。

  據來先生介紹,這棟四層建築將近3000平方米,2011年7月開始動工。當建築還是簡單的鋼筋骨架時,他就向城管部門反映過,城管局也下過停止違法建設的決定書。但6年過去了,這處建築已從簡單的鋼筋骨架建成4層樓的房屋主體,卻絲毫沒有要拆的跡象。“我找過平安街道辦事處和城管局無數次,但他們推來推去,我真是一點辦法都沒有了。”

  隨後,來先生拿出一份《責令停止違法建設決定書》的複印件,地址為經十西路東側、晶恒路以北,決定書右上側印有長城執停【2011】第324號字樣,並蓋有濟南市長清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的公章。“晶恒路改過名,就是現在的通發大道,這棟建築當時就認定是違法建築物。”來先生指著決定書說,這上面寫得清清楚楚,2011年開始違法建設,2014年9月,長清區執法局到違法施工現場調查,同年9月23日,執法局到違法建設現場要求停工,第二天,違法建設仍然施工,執法局再次下達《責令停止違法建設決定書》,違建仍繼續施工,直到2017年2月,違法建築主體完工。

  街辦城管踢皮球,如今又把問題推給省高院

  記者來到長清區平安街道辦事處黨政辦公室,一陳姓工作人員表示,他們已經把該處建築的信息上報到城管局,至於是否屬於違建,需要由城管局認定,街道也無權作出處理。

  隨後,記者電話聯系到長清區城管局,法制科一工作人員稱,科長外出,具體情況她並不清楚,而且之前“作風監督面對面”曾涉及到這個建築的問題,至於具體的處理結果,沒法單獨回複,只能由區裏統一回複。16日,記者在長清區政府了解到,由於地塊存在民事糾紛,省高院正在再審程序中,經咨詢法院方面,根據司法實踐,涉案標的物及關聯物在法院審結前應當維持現狀。

  對於這樣的回複,來先生並不認可。來先生隨即拿出該地塊的土地證表示,他已在2011年4月取得這塊土地的合法使用權。“我是土地的合法所有者,我買地在先,他們違建在後,違建方和土地有糾紛,跟我什么關系呢?之前執法局承認這是違建,現在政府又說有糾紛,那我的損失誰來賠?”更讓來先生不解的是,為何6年來,已經被下達了《責令停止違法建設決定書》的違法建築不但沒有被拆反而還能瘋狂建設呢?

  法律專家

  土地糾紛與地上物並無關系無需等判決下來再處理地上物

  在6月11日播出的“作風監督面對面”欄目中,來先生將違法建築的情況做了現場陳述。長清區平安街道辦事處黨工委書記周波表示,該地塊存在糾紛,目前正在省高院依法審理,判決以後,會聯合相關部門到現場界定是否違章。

  對於周波的說法,問政現場嘉賓,山東省政府法律專家庫成員、濟南大學政法學院教授袁曙光提出了不同意見,他認為,土地糾紛和地上物沒有任何關系,土地糾紛的判決下來後再處理地上物,沒有任何法律依據。隨後,周波做出承諾,下線後,會協同相關部門,將建築物列入違建,限期整改拆除到位。記者了解到,截至17日,沒有任何街道工作人員或城管執法人員去現場對建築物整改或拆除。

[责任编辑:朱剑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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