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指,警方國安處今(25日)早根據《香港國安法》第43條,去信「支聯會」約10名董事和幹事,包括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等,要求提交資料。「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表示,已收到信件,「支聯會」會開會討論應對。
對於有報道指,「支聯會」常委前日通過決議解散「支聯會」,鄒幸彤表示,不便公開常委討論內容,又指如果「支聯會」要解散,仍要會員大會通過決定。
《香港國安法》第43條規定,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時可以採取的各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