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中亂港組織「支聯會」多名常委今日(25日)收到警方國安處去信,根據國安法第43條要求提交資料。「支聯會」表示,常委將需要開會討論應對方式。據悉,警方認為有合理理由相信,「支聯會」屬外國代理人。
「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向港媒透露,今早約7時,有警察到其律師樓交上信件,根據《國安法》第43條,要求「支聯會」提交資料。她又稱,有多名常委都分別收到相關信件。
據了解,警方認為有合理理由相信,「支聯會」屬外國代理人,發信予「支聯會」相關的約10名董事及幹事,包括何俊仁、鄒幸彤、李卓人等等,要求提供資料。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43條第(五)項規定,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時,可以「要求外國及境外政治性組織,外國及境外當局或者政治性組織的代理人提供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