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昨日通過垃圾徵費條例,設18個月作準備期。環境局局長黃錦星今日(27日)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當局考慮本港經濟復蘇情況,以及疫情等因素後,目標是2023年落實條例。
黃錦星指,實施垃圾徵費牽涉改善垃圾收集及回收系統,認為設一年半準備期是合適,法例生效初期會着重宣傳教育,適應期內會以勸喻為本,屢勸不改就會執法。他說,市民毋須等垃圾徵費正式實施才減廢,應善用現有的社區回收配套減廢,如回收塑膠物料和玻璃樽等。
對於政府會在法例實施初期向住戶免費派發指定垃圾袋,黃錦星表示,派發時間多長等細節仍未商討,初步傾向在條例生效後一段短時間內,向全港住戶派發垃圾袋,強調要循序漸進讓市民、垃圾收集商,以及前線的物業管理人員適應。
黃錦星又表示,本港應參考日本、韓國及台北等實施垃圾按量徵費的地方,公共空間盡量不設垃圾桶,較多接待遊客的大廈或設施,少部分會有公共垃圾箱,並由大廈管理者負擔棄置垃圾費用。
另外,當局目前正與鄉議局合作,在鄉郊試行不同階段的垃圾按量徵費,並改善當區的收集和回收配套,黃錦星指,計劃初步有成效,當局亦有派外展隊落區,協助三無大廈住戶減廢,但當中有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