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30日推出新措施,日後會就疑似集體投資計劃的安排,向公眾發出警示。證監會指出,如集體投資計劃沒有獲得證監會認可,便不得在香港向公眾發售。向香港公眾發售非認可集體投資計劃,或在沒有取得證監會牌照或註冊的情況下推廣或分銷集體投資計劃的權益,或屬犯罪。
地監局表示,歡迎證監會向公眾發出有關非認可投資計劃警示,地監局稍後將會向持牌地產代理發出通訊,提示他們要閱讀及留意證監會的相關網頁,避免進行或推廣非認可的集體投資計劃。地監局又提醒市民,部分境外物業的投資項目,性質上可能並非為單純的物業買賣,而有可能是集體投資計劃,受到證券及期貨條例的規管。
3項目不得向香港公眾發售
證監會30日列出的3個項目疑似集體投資,包括兩個房地產相關項目,即日本大阪的「@RLiS_house 難波」和英國曼徹斯特的「The Element」,以及一項數碼代幣項目「LABS Security Token」。該3個項目表面上具備《證券及期貨條例》所界定的集體投資計劃的某些特點,由於並沒有獲得證監會認可,故不得向香港公眾發售。
警示包括不同種類的非認可疑似集體投資計劃的安排,例如涉及房地產、數碼代幣及首次代幣發行(ICO)的投資安排。假如集體投資計劃涉及海外物業及海外計劃營運者,香港監管機構(包括證監會)未必可以提供法律或監管協助。
明辨「集體投資計劃」
近年本港盛行境外置業,不少報章都有刊登海外房地產的廣告,參與的投資者不在少數。地監局提醒投資者購買境外物業(尤其是未建成物業)十分複雜,涉及風險,即使透過本地持牌地產代理進行交易,亦無法確保物業能如期落成。
香港市面上有很多投資產品均為集體投資計劃,投資者常見的集體投資計劃包括例如互惠基金及單位信託基金、強制性公積金產品和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這次率先被證監會列出的三個疑似屬於集體投資非認可項目,有兩項與海外物業有關。
其實,投資者也不用太緊張,做好功課就能免於上當。根據證監指引,在被招攬參與任何投資安排時,應查核該安排是否擁有集體投資計劃的相關元素,即包括涉及財產安排、參與者對涉及的財產並無日常管理權、參與者的供款和所得利潤是匯集的,以及參與者是分享或收取從管理該項財產產生的回報為目的。
其次,該集體投資計劃是否屬證監會認可的集體投資計劃,可在證監會網站的投資產品列表找到獲得證監會認可的集體投資計劃及其銷售文件。最後,須留意推廣有關安排的中介人,是否持有相關牌照。(記者 邱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