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今日(9月1日)宣布,再度委任前大律師公會主席、現消委會主席林定國,以及前教育署署長余黎青萍,為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監警會)成員,任命由9月4日開始,為期2年。
上述任命由行政長官根據《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條例》(《監警會條例》)(第604章)第5條作出。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很感謝監警會的不懈努力和寶貴貢獻,致力確保香港享有公平、有效和具透明度的兩層投訴警察制度。有信心監警會會繼續積極發揮其獨立的法定監察職能, 確保市民的投訴獲得公平公正處理。
鄧炳強強調,政府會繼續全力支持監警會履行其法定監察職能,令香港公平公正的投訴警察制度得以有效運作,進一步鞏固市民的信心。
監警會根據《監警會條例》成立,為獨立法定組織,負責監察和覆檢投訴警隊成員個案的調查工作。《監警會條例》對監警會的職能和權力,以及兩層投訴警察制度賦予法定基礎。警方亦必須根據條例履行其法定責任,遵從監警會提出的要求。監警會現時有1名主席、3名副主席及20名非官方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