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日(31日)宣布,將由2月5日起,調整曾逗留內地和澳門的抵港人士接受新冠肺炎核酸檢測的安排。從台灣抵港人士的強制檢疫期亦會同時調整為在指定檢疫酒店強制檢疫14天及其後七7天的自行監察。
曾逗留內地和澳門的抵港人士的檢測安排方面,由2月5日起,所有於1月18日或之後到達香港,並在抵港當天或之前14天只曾逗留內地或澳門的人士,不論是經陸路口岸或機場抵港,其相應的強制檢測次數將調整為3次。他們須於抵港第3天、第5天及第12天接受檢測。此安排適用於按「回港易」或「來港易」計劃抵港而獲豁免強制檢疫的人士、已完成接種新冠疫苗而須接受7天強制檢疫的人士,以及未完成接種疫苗而須接受14天強制檢疫的人士。
曾逗留台灣的抵港人士的檢疫安排,則由2月5日起,過去14天曾逗留台灣的香港居民在抵港後須於指定檢疫酒店接受14天強制檢疫,其間接受6次檢測,隨後進行7天自行監察。他們並須在抵港第16天和第19天接受強制檢測。至於從台灣來港的非香港居民,他們必須已完成疫苗接種方可登機來港,檢疫與檢測安排與香港居民相同。
就那些在2月5日前從台灣抵港,並在2月5日或之後仍須按原有檢疫令而在指定檢疫酒店接受第15天至第21天檢疫的人士(即在1月16日至2月4日從台灣抵港的人士),衛生署會安排他們在檢疫期完成前分批有序地進行檢測。有關人士離開指定檢疫酒店後須於抵港第15天至第21天自行監察,並在抵港第16天和第19天接受強制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