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廉潔江西」微信公眾號消息,日前,經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江西省紀委監委對省委教育工委原副書記肖志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肖志華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表裏不一,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漠視紀律規矩,頂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規接受公款宴請,公權私用,利用職權在幹部錄用等方面為特定關係人謀利;宗旨意識淡薄,破壞教育公平,靠「教育」吃「教育」,以「教」謀私,利用影子公司在教育項目中大肆攫取利益;寡廉鮮恥,以權謀色、以貪養色,大搞權色交易、錢色交易;毫無敬畏,視黨紀國法為「稻草人」,借賭斂財,插手工程項目、企業經營,直接或通過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
肖志華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在黨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江西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決定給予肖志華開除黨籍處分;由江西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肖志華簡歷
肖志華,男,漢族,1965年12月出生,江西吉安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87年8月參加工作,1993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7年8月至1999年7月,歷任吉安縣永陽中學教師,吉安縣委黨校教員、教研室主任、副校長,吉安地委黨史辦副主任,吉安縣政府縣長助理(副縣級);
1999年7月至2002年7月,歷任新疆克州阿合奇縣委副書記、克州政府副秘書長(正縣級,援疆幹部);
2002年7月至2013年11月,歷任吉安縣委副書記,遂川縣委副書記、代縣長、縣長,永豐縣委書記;
2013年11月至2021年12月,歷任省委教育工委委員、省教育廳副廳長,省委教育工委副書記。
2021年12月,被免去省委教育工委副書記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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